
(新加坡訊)獸父帶8歲繼女去新家,結果用鬼魂嚇她,順勢蒙上她雙眼、捆綁她雙手,甚至還用紅蘿蔔誘她進行性行為,以滿足他性慾,嚇得受害者以要上廁所為藉口跑回家。
現年55歲被告面對4項控狀,包括性侵、非禮、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前日承認其中2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揭露,被告和受害人母親,於2012年11月23日結婚,母親當時帶著受害人和她同母異父哥哥嫁給被告。
一家人最初住在受害人母親租賃組屋,到了2016年至2017年左右,才遷入更大組屋單位,當時受害人念小學三年級(約8歲)。
某天晚上,被告叫受害人陪他到新家祈禱。他當時隨身帶了一本經書和一根紅蘿蔔,身穿T恤和紗籠。兩人進屋後,被告鎖上鐵門,再帶著受害人到隱蔽處,讓她坐在凳子上。
被告問她想看到鬼嗎?受害人說不想。被告便以避免看到鬼為由,為她戴上眼罩,還把她的雙手捆綁在身後。接著,被告稱將把紅蘿蔔放入她嘴裡要她吸,實際是有意要猥褻受害人。
很快的,受害人意識到嘴裡根本不是紅蘿蔔,以想上廁所為由跑回家,隨後告訴母親事發經過。母親問了些細節,意識到被告對女兒做了什麼,隨後質問被告。法庭文件沒有說明事件後的具體發展。
3歲被迫做猥褻行為
庭上揭露,被告和受害人一家同住至2019年4月,之後和受害人母親在2022年10月31日離婚。
此外,繼女3歲時,被告就曾誘使她做出猥褻行為。
根據控狀,早在2011年7月20日前某天,被告便在樓梯間誘使當時年僅3歲受害人做出猥褻行為。
到了2016年某一天,當時約八九歲受害者與家人正在客廳看電視。被告突然把受害者叫進房間內,要她做出猥褻動作,並當場向她暴露下體。
由於被告一直都很兇,受害人對他心生懼怕,因此長期不敢揭發。直到2021年被告搬走後,受害人才把自己遭遇告訴保姆。
保姆隨後轉告受害人母親,母親才於2021年6月30日帶著受害人到警局報案。
繼女自殘並產生輕生念頭
繼女因當年未能拒絕被告而感到愧疚自責,甚至開始自殘並產生輕生念頭。
根據心理醫生提供報告,受害人因為當年沒拒絕、也沒提早揭穿被告惡行而深感愧疚。
她曾多次萌生輕生念頭,甚至出現自殘行為。由於被告對她造成心理陰影,導致她 頻繁缺課,因擔心影響課業而常常失眠。
控方指出,被告誇大自己身體狀況,態度任性且不配合,但實際上他並沒有精神疾 病,完全能出庭認罪。
由於被告原本不認罪,在開審前才改變主意,控辯雙方都指需時準備判刑陳詞,法官遂將案件展延至7月15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