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確保所有人已下車致乘客跌倒雙腳被碾 巴士司機被定罪

助理經理被下判監禁24周。(圖:TODAY)
巴士司機在開走前沒有檢查是否所有人都下車,導致一名乘客跌倒,雙腳被碾過,多處骨折。
45歲的馬來西亞籍巴士司機Gunaselan R Subramaniam昨天(8日)在疏忽行為導致他人嚴重傷害罪名下被定罪。他將在下周五(15日)被判刑。
案情顯示,被告是星柔快車公司(Singapore-Johore Express)雇用的巴士司機,該公司提供往來新馬的交通服務。
2019年6月24日上午,被告駕駛一輛載有多名乘客的巴士,其中包括74歲的傷者Tuminah Sapie。
當天早上大約10點45分,被告在兀蘭關卡出境大廳停下讓乘客下車。被告開車離站時,巴士後輪碾過傷者的雙腳,傷者躺在地上不停流血。
被告辯稱,他的行為沒有過失,也不可能危及傷者的安全。
傷者作證說,當她站在靠近巴士後門的台階上時,感到巴士開動,她從巴士摔下時,無法控制自己的身體。當她倒在地上時,感到雙腿被巴士車輪碾過。
被告承認,在他關上車門開了一小段路後,感到巴士「開上一個路峰」 。
傷者被送往醫院,她的下肢多處骨折,包括腳部、腿部、腳趾和恥骨部位骨折。
被告開車時在用手機?
副檢察官稱被告在開車時在使用手機,但被告的代表律師對此提出異議。
另一名乘客作證說,她在下車時聽到被告在用電話,並且在停車讓乘客下車後繼續用電話。
傷者也表示,在下車時聽到被告在用電話的聲音。
被告將於下周五(15日)回到法庭接受判刑。
被告受僱於星柔快車公司,目前是一名永久雇員,一家五口靠他養家,因此獲准從即日起至下周四(14日)往返新馬兩地。
因疏忽行為導致他人嚴重傷害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也可能被禁止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