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螞蟻製圖)
作者 許耀泉
遺囑一般是往生者留給親人最後一份愛的表現,例如贈送有紀念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份特別豐厚的遺產。但如果只給某位親人留下一塊錢,那又代表什麼?
一名男子在母親去世後只分得一塊錢,鬧上法庭爭產,牽扯出一段令人唏噓的故事。
男子上有兩名哥哥,但根據判詞,這三兄弟給法官眼中「能幹、獨立且堅強」的母親添了不少煩惱和擔憂。
老婦被第一任丈夫拋棄後,1980年辦理離婚,獨自撫養三個兒子,1992年再婚,協助丈夫創立建築鷹架公司,後來在2004年創辦女傭介紹所,在小印度一帶頗有名氣。
她事業有成,可惜三個兒子都不成器:
長子接管繼父的生意後管理不當,還被指冒充老婦簽名,偷偷把老婦的兩個房地產賣掉套現還債,公司倒閉後宣告破產
次子則因吸毒和販毒等罪行出入監獄,雖在獄中改過自新,獲釋後找到穩定工作,卻在2016年因喝酒與母親吵架後離家出走
幼子則因為12歲時將擔任巡查員(prefect)的同班同學毆打成重傷而送入少男輔育所,三年後從輔育所潛逃後被判入改造所,成年後也入獄數次,其中一次是因為偷竊岳母的首飾。他出獄後再婚,生下一女。這個女兒頗得老婦喜愛,但無心向學,進入青春期後不服老婦的嚴厲管教而變得叛逆。
老婦2012年中風後,分別在2018年和2019年立下第一和第二份遺囑,遺囑中都僅給三名兒子各留一元。她擔憂孫女在她去世後沒人照顧,於是有意將位於巴生巷(Klang Lane)的組屋留給孫女,其餘財產則留給多年來聽她傾訴、替她處理公文的妹妹。
老婦在2019年一度發現不見了首飾,當時只有孫女跟她一起住,令她懷疑孫女是在父親的教唆下偷走首飾。後來,孫女向老師申訴,不堪祖母的嘮叨與責罵,在2020年11月住進收容所。即便如此,老婦仍沒有放棄孫女,每周帶午餐到收容所探望她,直至2021年9月在家中跌倒後過世。
2020年,老婦立下最後一份遺囑:
給三個兒子各一元的條款保持不變;組屋給了二兒子而不是孫女,以免組屋最終落入幼子之手;其餘遺產則留給妹妹。
老婦的幼子最終訴諸法院,指母親當時是受阿姨的不當影響立遺囑,但法官指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老婦在簽署最後一份遺囑時缺乏心智能力,或受到妹妹或其他人的不當影響,因此裁定2020年的遺囑有效。
據報道,幼子已對裁決提出上訴,此案還會不會有轉折,或是出現新的證據,我們拭目以待。
但就現在的情況來說,給每個兒子留下一塊錢,可說是她對三人最後的責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