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沒有履行國民服役義務便離開新加坡求學,在馬來西亞長居17年並成為馬國公民。他欲進入英國度假,被拒絕入境,回程在新加坡轉機時被捕,後來還在服役時無故缺勤五個多月。
現年39歲的被告莫哈默阿扎爾共面對三項牴觸國民服役徵召法令和一項牴觸民防法令的控狀,他1月20日承認兩項控狀,法官將餘項一併考量後判他坐牢26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在2001年11月年滿16歲半,並在隔年7月登記國民服役,但他獲准在2002年8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延期服役,以在本地中學完成學業。
2005年6月,被告的姑姑以被告須到馬來西亞的瑪拉工藝大學(Universiti Teknologi Mara)求學為由,替他申請再度延期服役。國防部拒絕了這項申請,並解釋被告當時已超過17歲半,不能再要求延期到國外求學。當局也說,能夠為被告出具一封信,讓被告向大學要求保留他的名額直至服役完畢。
被告的父親接著在同年7月向國防部要求讓被告免服役,因為有公司願意贊助兒子求學,並承諾讓其畢業後到公司任職。父親也說,被告已在大學註冊,正在接受新生訓練。這項申請同樣被拒。
當局在2005年9月和2006年5月接連發出信件通知被告進行體檢等手續,但被告並未遵守。入伍檢查員在2006年5月29日上門時,卻被告知被告已在2005年6月30日離開新加坡。入伍檢查員再度發出通知,要求被告在2006年7月到中央人力局報到。
當時在馬國的被告一心想繼續求學,認為這並不重要,便置之不理。被告隨後在2006年8月4日被當局發布緊急公報通緝。
被告後來在2010年畢業,並在兩年後獲取馬國公民權,決定在馬國定居和工作。他清楚自己有服役的義務,但因不打算再回新加坡,而沒有這麼做。
赴英度假找工作被拒入境 被告新加坡轉機被捕
2023年2月8日,被告飛往英國倫敦度假和尋找工作,但被拒絕入境並被迫返回馬國。被告在返程時須在新加坡轉機,他在2月10日抵新時被捕,過後保釋在外。
被告在2023年被派往新加坡民防部隊服役。他在2024年3月申請放棄新加坡國籍,並計劃在獲得批准後立刻回到馬國。因此,他自2024年6月6日起開始缺勤,其間不顧上司三次上門要求他報到,最後在2024年11月27日因此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逃兵役長達17年7個月又10天,過後又無故缺勤5個月21天。他清楚自身的義務卻刻意不去履行,且他並非自首,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27至28個月。
包括本案被告在內,自2017年高庭制定逃兵役刑罰框架以來,已有29人因逃兵役被判刑。
國防部早前強調,當局嚴正看待違反國民服役徵召法令者,新加坡所有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義務履行國民服役。若允許那些居住海外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逃兵役,或讓他們自由選擇何時開始服役,會對其他履行國民服役者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