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僱主將財物存放在上鎖的抽屜內,但被告在打掃單位時發現了鑰匙,悄悄使用鑰匙打開抽屜行竊。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印尼女傭在清掃單位時發現僱主存放財物的抽屜鑰匙,在7個月內偷走僱主價值逾2萬新元的首飾和現金,每次得逞後把首飾拿到當鋪兌現,還把贓款匯回印尼,被判入獄30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尤尼斯(50歲)共面對4項包括偷竊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她前日承認其中兩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從2015年起被受害人聘請為女傭,案發時已為這名女僱主工作10年。當時,她與僱主和兩名孩子住在兀蘭彎的組屋單位。
今年3月8日,僱主發現存放在櫥櫃內的現金不翼而飛,於是詢問被告是否有看見。被告隨後坦承,她偷取了僱主的首飾和現金。
調查揭露,雖然僱主將財物存放在上鎖的抽屜內,但被告在打掃單位時發現了鑰匙,悄悄使用鑰匙打開抽屜行竊。每當被告得手後,都會拿著首飾到當鋪兌現。
被告在向僱主坦白罪行後,也將這些當票交給僱主。
去年8月18日至今年2月11日期間,被告17次行竊,共偷走僱主價值約1萬4925新元的首飾。其中包括1582新元的金項鍊、1452新元的金手鐲,以及1360新元的金吊墜和金鍊等。
被納入考量的控狀顯示,除了首飾,被告也偷走了僱主6900新元現金。
另外,被告也在去年7月23日至今年2月26日期間,9次把共3376新元的贓款匯給在印尼的姐妹和女兒。
僱主在3月8日向警方報案,被告隨後被捕,警方之後順利從當鋪找回失竊的首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