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38歲馬來西亞籍女子在七年里設立不同公司向國內稅務局申請消費稅退稅,還將部分所得轉至海外,被判坐牢10個月又74個星期,以及罰款逾198萬元。
國內稅務局發布的文告指出,被在本地設立了四間公司,並在2017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間,向當局提交87個虛假消費稅退稅申請。
從2017年8月至去年10月,她和所設立的公司涉申報超過140萬元的消費稅退稅申請。
被告也在2019年12月3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間,將約21萬3000元的金額轉至當時男友的戶口,讓對方幫他把錢轉至馬來西亞。
這些金錢被用來支付被告和男友在馬國房產的分期付款、在馬國的保險保費、男友名下馬國註冊的轎車、男友在馬國的信用卡帳單、家庭開銷等生活費。
稅務局去年9月對她展開調查,並在今年7月8日將她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