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男教師把課外活動教室充當私人「炮房」,3年內非禮13名男中學生,指示學生不要告訴任何人,要求他們把「教室發生的事留在教室」,直至一名學生將同學的遭遇告訴母親,才揭發男教師的罪行,法官判被告坐牢3年半、鞭笞8下和罰款2500新元。
40歲的被告案發時是新加坡一所中學的教育協作人員,除了教英文和文學外,還負責一項課外活動。
被告面對非禮、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防止騷擾法令等29項控狀,周一(11月20日)承認其中6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下令不得報道任何可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調查顯示,2015年底至2018年,被告共非禮13名學生,罪行多數發生在課外活動教室。
2018年10月,一名男學生告訴母親,親眼目睹被告撫摸和親吻他的同學,母親隨之報警。
據學生了解,教室主要開放給課外活動執委會、值日生和參加比賽的學生使用,但其他學生也可使用。
由於教室設有冷氣,有些學生會在裡面做功課,被告也把該教室當作他的私人辦公室。被告會將教室的窗簾拉上,並指示學生要把「教室發生的事留在教室」。
被告在教室內非禮學生,並意圖將他的不當行為正常化,讓學生認為教師只是在玩鬧或是在表達兄弟之間的愛。
庭上揭露,除了在教室犯罪,被告也曾於2015年在一個課外過夜活動上,在度假屋對一名學生伸出狼爪。深夜時分,一名學生感覺到有人摸他下體而驚醒,並發現非禮者緊貼著他的身後。由於害怕,受害者不敢出聲,而是繼續裝睡。對方非禮近15分鐘才停手,受害者確定對方入睡後才敢轉頭,發現到非禮他的是被告。
控方指出,被告預謀幹案,將罪行局限於教室內,並提醒學生不要把在教室發生的事說出去。
控方表示,被告濫用學生的信任,導致受害者至今仍身心受創,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44個月和打鞭8下。
考慮到被告的身份和給受害者留下長期的創傷等因素,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3年半、打鞭8下和罰款2500新元。
另一方面,新加坡教育部先前回復媒體詢問時透露,被告自2018年11月起就沒有在任何學校教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