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起 新加坡政府將正式把淡濱尼試行的 調解指示框架與社區關係處(CRU)部署範圍 涵蓋組屋區和私人住宅區
這意味著居民在遇到鄰里糾紛或嚴重噪音時 可以更早獲得政府干預與法律協助
兩大機構獲授權
為了讓鄰里糾紛在初始階段就得到化解,建屋發展局(HDB)與人民協會(PA)獲得法定授權,可向糾紛雙方發出調解指示,強制其參與社區調解中心(CMC)主持的調解。
組屋區的調解指示由建屋局負責發出,私人住宅區則由人民協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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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私宅執法,人協職員若需進入私人公寓等分層地契產業(MCST)執行公務,會提前聯絡相關住戶並書面通知公寓管委會或管理代理。根據規定,公寓管委會及管理代理必須全力配合。
當局可以在矛盾升溫前主動介入,而不是等到居民投訴無門、衝突升級後才出手。
調解協議法律效力提升
過去不少居民反映,調解後對方轉頭就忘,協議缺乏強制執行力,等於白談。本次改革補齊了這一短板。
糾紛雙方在社區調解成功後,經各方同意,可將和解協議註冊為鄰里糾紛審裁庭的正式庭令。若日後有人違背協議條款,另一方可通過審裁庭的簡化程序迅速執行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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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調解不再是「只動嘴不動法」,白紙黑字的協議有了法律後盾,違約成本實實在在提高了。
針對那些無法通過社區調解和審裁庭解決、且影響多戶家庭的嚴重與持續性噪音個案,社區關係處將提供終極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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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服務範圍擴展至全國,CRU人力已增至18人,並享有執法權力。社區關係執行員有權進入糾紛現場,向相關居民及涉事人員錄取口供。不遵守禁止令的屬於刑事罪行,違法者將面臨法律制裁。
對於屢勸不改的嚴重噪音擾民行為,政府具備了明確的刑事約束權。
政府怎麼說?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律政部與國家發展部在聯合文告中強調,解決糾紛的首選依然是直接溝通與相互理解——良好的鄰里關係無法單純依靠立法或強制手段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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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關係處的介入屬於後置保障,且須在居民與相關機構用盡其他解決途徑後才會使用,以確保公共資源精準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
能用談的,就別等執法,但真到了那一步,政府不會袖手旁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