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近期使用電動踏板車的人越來越多,有的甚至開上馬路或橫過馬路。(海峽時報)
平叔這世人最注意公平不公平這種問題,不信你問我阿母——如果你可以叫到她上來。
我阿母以前常常跟我們親戚跟鄰居講,阿平自小就非常重視這點,她去跟我問過命,阿娘(我也不記得是哪一個廟了)很確定地跟她說,我前世是做法官的,所以這世人會有這種性格。不過我到我阿母走了都沒有問過她,做法官為什麼我這世人最後會生活在芽籠吃頭路,最好的交通工具就是電動踏板車。
講這些當然不是迷信,在紅螞蟻這裡講話要很正經的,不會鼓勵迷信對不對,我也不相信我真的以前做過法官啦——不然就是在閻羅王看起來我不夠公平,所以沒有給我過關,才要在芽籠賺吃——不過現在看到不公平的事,不管跟自己有沒有關係,有時真的會非常不爽,就要出來講道理。
我讀書不多是沒有錯啦,但是我以前交過一個大學生女朋友,跟她學到很多道理。她最厲害就是跟我說我其實很聰明,道理這種事,不是一定讀大學才會懂,才會講,很多道理是天生的,在每個人的心裡,大家都明白,問題就是敢不敢講出來而已。
分手到現在她變成一個阿婆了,這句話我都沒有忘記。
昨天(12日)看報紙就是有一條新聞令伯(小弟)覺得非常不公平。
有一個人騎電動踏板車回家,速度只有10公里(編按:每小時),在可以騎的地方騎——這些都是法官說的。

婦女過了馬路後走上公共走道時被電動踏板車嚇到而跌倒。(受訪者提供)
結果一個女人走出來自己嚇了一跳,跌倒撞破頭。

(上圖)婦女被電動踏板車驚嚇而跌倒後摔破頭,須開頭殼清淤血,頭顱打上30釘。(下圖)時隔一年半仍然留下凹痕。(聯合早報)
那個騎士根本沒有撞到她,她自己嚇到跌倒,結果騎士被告,控方還要求判他坐牢,不過法官覺得他有及時剎車,幫助那個女人,而且根本沒有違規,所以判他罰款3500元。
令伯(小弟)的意思是,那個女人嚇到跌倒跟這個騎士有什麼關係?著驚(被嚇到)的代志(事情)每天都有。一個阿婆在冷冷清清的樓下看見一個大漢走過來也會著驚,控方知道嗎?要不要控告那個大漢?假設說有一個女人晚上回家,看見一個外勞走出來,嚇到跌下樓梯死掉,是不是要外勞賠命?

一個阿婆在冷冷清清的政府組屋樓下看見一個大漢走過來,也許會著驚,(網際網路)
報紙訪問的律師也說,這種事情很罕見。我們在芽籠生活也是認識律師的,令伯(小弟)昨天就問了一個做律師的朋友,他說根本是因為那個男人沒有請律師,又自己認罪,所以就倒霉了。

騎士譚志文被判罰款3500元。(檔案照)
如果法官真的判他坐牢,那真的是冤枉有沒有。
最近政府整天針對騎電動踏板車的人,現在還要控告人家坐牢,令伯(小弟)想問是不是很不公平?我們朋友在說是欺負我們窮人,那你來講是不是?如果汽車撞死人,撞傷人,控方也會每一個case都要求判坐牢,法官敢敢判坐牢,令伯(小弟)就說是公平。
每一種交通工具都會出事對不對?那為什麼汽車撞死人就不必坐牢,這個case根本連kiss到都沒有就有事,平叔真的希望,法律不是像別人講的那樣,會特別針對某一些人玩,還是要特別保護某一些人?你如果是法官你告訴我們,我們沒有讀書真的不懂。
要是嚇到人也會被控告,那我問你,如果一個人很膽小,他身邊的人是不是很危險?令伯(小弟)跟你講,令伯(小弟)看到槍就會昏,要是警察經過我身邊,最好把槍蓋起來,不然令伯(小弟)不小心看到昏倒或者心臟病發,控方麻煩你要告那個警察去坐牢。法律要公平,有沒有?!
以前有人跟令伯(小弟)講,電動踏板車是很環保的,假如大家都用,不要駕車,就不用花那麼多錢開馬路,好像說政府也支持這樣,鼓勵人家用這種環保的交通工具。不過現在看這種情形,算是變臉,因為很多人complain,那些人不了解政府的心意對不對,政府要大家不駕車不是更好,沒有人會給汽車撞死撞傷。
唉,有一句話人家講,什麼兩個口(編按:官字兩個口),就是講我們這種下面的人根本沒有power,不過平叔活這樣老,根據經驗,還是相信法律是會保護每一個人的,只是剛剛好那個人衰肖,有空記得來芽籠拜拜。
那個律師朋友講,以後遇到這種事要記得請律師,就不一定會隨便他們怎樣做,我都不好意思問那個朋友:請你的話有沒有打折扣,不然二十三巷請你吃煮炒當做律師費,得唔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