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到了一個有意思的討論:
男性A懊惱著無法和自己妻子同住在她與前夫名下的組屋,即使是妻子和前夫已經合法離婚5年了,男性A還是不能搬進去……
事情是這樣的……
男性A的妻子在2015年與前夫離婚,並在2020年和男性A結婚。而妻子目前仍然住在和前夫共同擁有的組屋裡,但男性A被告知沒有資格買房,現在單獨在外面租了一間房。因為妻子和前夫在2015年離婚後,沒處理掉目前的房子,所以和妻子見面也不能去她的組屋。
男性A提問,「我是合法的丈夫,她是我的妻子,她的前夫也知她再婚了。法律允許我住進妻子的這間組屋嗎?」
關於這個問題,一名家庭律師表示,男性A不是業權契據的業主,沒有權利在配偶的組屋單位居住,不會因為結婚而自動獲得住在那裡的權利。另外,沒有得到屋主的許可和同意,也是不能住進去的。
不能住進去又不能買房,怎麼辦?
律師表示,組屋不允許一個人擁有兩套單位,所以男性A和妻子購買組屋的權利也受到了影響。因此,男性A的妻子和她的前夫的這個單位需要在法律上處理。
組屋怎麼處置?
律師繼續解釋,它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轉賣,也可以賣給前配偶,但是若離婚夫婦繼續住在該單位里,可能會違反組屋規則。律師給男性A的建議是,聯繫律師,並正式聯絡雙方的離婚律師,告知他們應盡的義務或正式向建屋發展局提出投訴。

(示意圖,圖源:網絡)
根據以往的經驗,律師表示如果有人進一步違反法庭命令而拒絕出售或轉讓單位,建屋發展局一般會在三個月內發出收回單位通知書。
律師還指出,這在新加坡是常見的問題,還有些人可能會拒絕簽署物業轉移文件。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官代替不合作的前配偶在文件上簽字,完成交易。

(圖源:pixabay)
買HDB需要什麼條件?
身份要求:通常情況下,申請者至少一人是新加坡公民;另一人至少是新加坡公民或PR。
年齡限制:年滿21歲的新加坡公民或PR可以申請Public、Fiancée和Orphans Scheme。
申請須知:18歲以上21歲以下的配偶,需要簽署家長同意書;未滿18歲的准配偶需領取特別結婚證。在申請人名字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申請書才有效。若離婚的話,即使得到前配偶的同意,也不能在申請書上更改加入新的配偶的名字。

收入要求:在打算購置的房屋所需的收入上限之內。
三房式組屋,家庭平均月總收入最高新幣7000或14000。(根據項目而定)
四房式組屋,家庭平均月總收入最高新幣14000或21000。(如果和其他家庭成員合購)

如果有一個和前配偶生下的21歲以下的監護兒童,必須得到他的書面同意後,才能把名字填入申請表格里。
如果你的配偶不是新加坡公民或PR?
你是首次購房者,配偶不是新加坡公民也不是PR,那他必須擁有LTVP或WP,就能申請購買新建的非成熟地區的兩房式組屋。
如果你單身?
你必須是年滿35歲的新加坡公民,必須和最多3人合購,並且都是首次購房者。你們只能購買新建的非成熟地區的兩房式組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