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QIAN YAN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自貿試驗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在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本期,小編帶您一起走進世界主要自由貿易港(區)——新加坡。
No.1 概 況

新加坡自由貿易港位於馬六甲海峽的東南側,扼太平洋、印度洋航運要道,是世界著名的航運中心、世界第三大煉油中心、第三大金融中心,也是全球著名的電子工業中心,亞太地區最大轉口港,世界最大的貨櫃港口之一,集倉儲、貿易、加工和金融等功能於一體的新型國際性港口。
No.2 發展情況
轉口貿易階段
英屬殖民地時期(1819-1959),新加坡經濟產業主要是轉口貿易,產業結構脆弱,易受外部經濟波動影響。
進口替代產業階段
20世紀50年代以後,新加坡政府發展進口替代產業,發展了食品、印刷、紡織、服裝、木材加工等重點產業,改變了過度依賴轉口貿易的畸形產業結構。
出口導向產業階段
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再次調整產業結構,實施出口導向戰略。發展了一些重要出口產業,如煉油、船舶製造、房地產、金融等產業。
投資導向性階段
20世紀90年代初,新加坡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鼓勵國內企業和個人投資海外,同時將大量資源投入到新興支柱產業,如生物醫藥、信息技術等產業。
知識密集型產業階段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和2001年全球經濟衰退後,新加坡提出建設「知識型產業樞紐」戰略,加強了生物醫學、信息產業等世界級科學工程研究,並建設了緯壹科技城,設立全國科學獎學金,鼓勵年輕人從事科研。
No.3 運營與管理模式

統一管理、政企分離的淡馬錫經營模式
淡馬錫經營模式:即港區採取公司化運營,行政管理與運營權分離,政府負責宏觀發展規劃並提供相關服務和監督,港區的經營由企業負責,政府不直接參與港區經營管理。
優點:統一管理、政企分離。避免了政府對港區直接管理產生的信息不對稱、服務目標不統一、部門協調不一致等弊端,賦予公司靈活機動的自主權,在開放自由的環境里能夠快速靈活地作出應對,從而保障自由貿易港的平穩運行。
No.4 配套政策


1.貿易自由化政策
「零關稅」
對除石油、菸草、酒類、機動車輛外商品實行零關稅。
「零配額」
除危險品、武器、藥品和化妝品等特殊貨物、特定地區需要申請許可證外,不對進出口商品實施配額限制,絕大部分貨物進出口自由。
通關高效便利
除藥品、化妝品和危險物品等商品報關時需要出具批准通知或許可證外,其他進出口貨物只需填寫和交驗相關單證即可。新加坡擁有高效的海關貿易系統網絡,實現了國內部門和國際港口間信息共享,實現了高效調度和快速通關。
航運服務業發達
新加坡港是全球最大的燃油供應港,匯聚了航運交易、船舶經紀、航運資訊、船舶維修和海事培訓為基礎的完整產業鏈。

2.投資自由化政策
外商投資自由
在新加坡除金融、電信、廣播、報紙、印刷、房地產、遊戲等敏感領域受管制外,外資企業在新加坡投資形式和範圍不受限制。
企業設立便利
企業註冊手續簡便、費用低廉,只需提供相關材料一般3個工作日即可完成公司註冊,而且政府日常管理中不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過度約束,企業完全依靠完善的法律體系來運行。
3.金融自由化政策
新加坡無外匯管制,居民和非居民都可自由匯入匯出新加坡元,在外匯市場可自由買賣新加坡元,企業利潤匯出無特殊費用也無限制。所有支付形式或資金轉移不受外匯監管手續和審批限制。新加坡成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得益於金融自由化政策。
4.人員自由化政策
新加坡設有多種工作簽證,無論是從事高端研發、管理的金領階層,還是藍領工人,都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取得相應的工作簽證。外籍勞務是新加坡主要就業力量,約占總勞力的四成。
No.5 建設經驗

1.明顯的區位優勢
新加坡港「扼馬六甲海峽之咽喉,通五湖四海之暢達」。優越的地理位置是新加坡自由貿易港發展的首要條件。
不管是發展進口替代工業、出口工業,還是發展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為首的現代服務業體系,都與便利的海上運輸和完善的交通網絡分不開。
2.寬鬆的稅收與外匯政策
99%的貨類進入到自由貿易區內不用交納關稅,應稅貨物只有酒類、菸草、石油產品以及車輛等四大類商品。存儲在區內的貨物和區內轉口貨物都無需交納消費稅。
金融自由化水平較高,全面開放外匯市場,取消了外匯管制。區內設有離岸金融中心,實行與境內市場分割的模式,豁免法定儲備金率、無利率管制、不收資本所得稅等。


3.便捷的貨物通關制度
新加坡是國際上最早建立並使用「單一窗口」貿易管理模式的國家,貿易網(TradeNet)的「單一窗口」系統,連接了新加坡所有國際貿易的主管機構,提高了通關效率,降低了通關成本。對區內企業和貨物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管理模式。


4.健全的法律法規
新加坡制定了《自由貿易園區法案》(Free Trade Zone Act),對自由貿易園區的定位、功能、管理體制、運作模式、優惠政策等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並明確了自由貿易園區的主要監管部門和職責。同時,還針對關稅減免等設立了《新加坡關稅法》(Customs Act)以及《新加坡貨物和服務稅(消費稅)法》(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保障自由貿易園區各項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5.高效的政府管理體制
新加坡自由貿易園區不設政府管理機構,採取海關、民航局、港務局監管,專業公司運營的管理模式,在交通部門牽頭下,分別由新加坡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樟宜機場集團3個自由貿易園區管理運營機構管理並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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