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歲女童離家出走,哥哥急得報警尋人,妹妹在數小時後終被尋獲但坦言不敢回家,因為不想繼續被舅公性侵犯。
60歲的舅公同一天就被逮捕,他事後面對6項控狀,指他在2015年至2019年之間,性侵及非禮女童和大女童3歲的姐姐。他在當地的高庭認罪後,被判接受20年的預防性監禁。
當地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前午下判時指出,被告曾因犯下其他性罪案而接受長時間的監禁和鞭刑,但他仍不知悔改,出獄後再對未成年女子犯案。
被告曾在2001年因強姦年幼繼女,被判19年監禁和鞭24下。他在出獄後不到3年,犯下性侵女童姐妹的案件。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這對姐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兩名受害女童案發期間的年齡分別介於11歲至12歲,以及9歲至10歲。被告是小姐妹祖母的弟弟。
2019年7月3日凌晨,受害女童的哥哥發現,當時12歲的妹妹突然離家出走,他趕緊報警求助。警方數小時後找到妹妹,問她為何離家,她才透露在家會遭被告性侵,因此不想回家。警方在同天下午上門逮捕被告。
調查顯示,被告與家人同住的期間,曾在不同時候對女童姐妹伸出狼爪。其中,在2017年的某個下午,被告叫妹妹坐到他的大腿上,然後非禮妹妹。妹妹嚇得立即跳開,被告跟著警告她不准告訴任何人。被告也在其他時候,也找機會性侵姐姐。
兩姐妹在被告落網後,接受身體檢查和看精神科醫生。根據醫生報告,妹妹遭受性侵犯後,因為對男人感到恐懼而儘量避開異性。姐姐則頻頻做惡夢,並且不斷自責,不明白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根據新加坡心理衛生學院的評估報告,由於被告出獄後再次犯下性罪案,同時也不願承認自己有戀童癖,因此醫生認為,即使讓被告接受治療,也未必能糾正他的不正常性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