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45歲男警員涉嫌受賄3萬2500新元,提供警方調查的資料予兩名男子,也協助他們避開追查,昨日連同涉當中間人的男子,一同被控上庭。
涉嫌受賄的是45歲新加坡男子符志強,案發時是一名警員。
根據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發布的文告,符志強在2019年和2020年之間,7次接受陳遠廣(譯音)和王華德(譯音)的賄賂。兩人共給了符志強3萬2500新元。
根據文告,兩人當時被警方調查,他們要求符志強提供相關消息。案發期間,符志強也數次幫兩名男子躲過警方調查。
2020年8月5日,符志強通知陳遠廣,指保釋在外的王華德一旦去報到,或被警方拘留。
還有一次,符志強與陳遠廣、王華德在一起時,在武吉巴督一帶組屋底層碰到其他巡邏警員。符志強出示警察證,讓同事不要搜查他們。
同年11月25日,符志強在同一個組屋區發現警方的車子,讓陳遠廣走去附近的咖啡店。
根據文告,陳遠廣和王華德通過中間人黃泉勝(51歲)賄賂符志強。
黃泉勝面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指他於2019年9月,在芽籠一帶將2000新元的紅包錢交給符志強。
符志強則面對7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以及3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控狀指出,符志強接受的賄賂中,最高一筆有2萬新元,最低則有500新元,賄賂地點包括HillV2公寓以及威城。
符志強與黃泉勝昨早面控時表示,需要時間聘請律師。
符志強案件展至下個月13日過堂,目前以6萬5000新元保釋在外。黃泉勝案件展至12日過堂,獲以一萬新元保釋。
受賄或行賄罪名成立,觸犯者均可被判處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