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訊)新加坡警方針對本月26日,發生在淡濱尼5道辦公樓廁所偷拍事件受害女子的說法作出澄清。
警方指出,受害女子在事發後在面子書貼文說,負責此案的警員當時沒有立即逮捕偷拍的男嫌犯,而是先查看了閉路電視畫面。但事實上,警員之前已經扣留了該男子,防止他逃跑。

淡濱尼辦公樓廁所發生偷拍事件,男子(灰衣者)被指趁女郎如廁時用手機偷拍,被逮個正著。(檔案照)
警方隨後對事件展開調查,包括查看閉路電視畫面,以確定是否有指控嫌犯罪行的初步證據。
警方之後逮捕該男嫌犯。
這些既定程序,是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地對待包括嫌犯在內的所有涉事人員。

警方的面子書貼文。(取自新加坡警察部隊面子書)
受害女子還在貼文中提到,她被告知該名嫌犯可能只被給予警告並釋放。
警方對此也作出澄清,當時警員是告訴她,對於這種犯罪行為的懲罰,是從嚴厲警告到上庭被控不等。所建議的懲罰必須諮詢總檢察署,並且只有在調查後才能確定。因此,在逮捕時,警員無法確定對犯罪者採取的最終懲罰。
警方強調,針對上述兩點,已經與受害女子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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