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外國公司承包當地工程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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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制度
新加坡建設局(BCA)是新加坡國家發展部屬下的法定機構,也是新加坡對建築業的管理機構。它對整個新加坡建築業行使行業管理職能,代表政府健全和完善市場機制,保證市場秩序,提供相關服務,培育和發展健康、統一、完善的市場。
外國承包商不受特別的限制,但在新加坡承包工程需首先在企業管理局(ACRA)註冊分公司、個人所有或合夥制的企業,並向新加坡建設局申請相應的建築資質。
【建築商許可制度(BuildersLicensingScheme)】
承包商必須獲得建設局建築商許可(BLS)。
許可分為普通建築商和專門建築商兩類。
普通建築商許可分兩個等級。
第一級普通建築商則不受此限制。專門建築商許可分為六類:打樁工程、地面穩定工程、工地勘測工程、鋼架工程、預製混凝土工程和後張工程。
第二級普通建築商不能承包合約金額高於600萬新元的工程。

【申請建築商許可的兩個主要需求】
(1) 建築商必須按許可的類別和等級、必須委任擁有指定的學歷和經驗的人為適當的核准人和技術控制人。核准人通常是公司董事或類似員工;技術控制人則是工程監督。
(2) 建築商的實收資本必須在新幣2.5萬元以上。第一級普通建築商則必須達到新幣30萬元以上。

【承包商註冊系統(ContractorsRegistrationSystem)】
若所承包的是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工程,承包商必須持有建設局承包商註冊(CRS)。註冊系統對承包商的資質評定分為兩部分:一是所從事 的工程行業;二是承包商從事該工程行業的資質等級。

承包商註冊按工程行業分為不同類別。這些行業類別可大略分為七大種類:建築工程、建築相關、機電、維修、技工、監管工業和供應。在每個類別中,建設局按資產規模、技術資質、人員情況、歷史業績、企業信譽將承包商資質分成A1-C3(建築工程類)、L1-L6(其他工程類)共十三個等級。
某註冊種類和等級也要求承包商同時持有相關的建築商許可(BLS)。承包商所投標的政府工程類別和金額分別受限於其註冊類別和等級。
【特定行業】
對於從事某些特定行業工程的承包商(如電力及通訊工程承包商),其人員或企業必須獲得相關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方可進行資質評定。
外國自然人在新加坡當地承攬工程承包項目並不受特別的限制。但是,在承包商註冊系統(CRS)下,個人所有或合夥制企業只能定位C1或L1級。

建築管制法令和規例對工程過程驗收設下不同的規定:
發展商必須呈交建築藍圖或任何修訂以申請建築管制總監的批准。除非建築工程屬於輕微工程,否則藍圖必須由合格人準備和檢查。
開發商、建築商或合格主管人員必須申請工程許可。合格主管人員必須監管各種重要工作,包括打樁、地面穩定、混凝土工程。其也必須進行規定的測試。

建築各方也有不同的責任。開發商有責任委任適當的合格人準備和檢查藍圖、監管工程等,以及委任適當的建築商。合格人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和作出應盡的努力確保建築設計符合法令要求。主管人員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和做出應盡的努力監管工程。建築商和專門建築商有責任確保工程符合法令要求。

建築商可以在工程建設完畢時向建築管制總監申請建築符合法令要求的證明。在建築建設完畢但還未符合所有法令要求的情況下,建築管制總監若認為這些不符合的要求並不不嚴重且不會對占用人構成任何危險, 總監可批准暫時占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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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領域
外國承包商可承攬與其建築資質相符合的工程項目,無明示的禁止領域限制。但是,政府工程若涉及國家安全,政府可採用有限招標或邀標方式限制參與工程的承包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