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銀行和綜合金融監管機構,負責執行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監督支付系統以及擔任政府的銀行家和金融代理人。近日,MAS提出了一項重大的監管改革建議,即廢除現有的「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RFMC)制度,精簡基金管理公司管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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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麼是註冊基金管理公司?
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制度是在2012年推行的,目的是為了讓原來的「豁免基金經理」(Exempt Fund Manager, EFM)過渡到一個全面受管制的制度。EFM是指從事證券投資諮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業務的機構,它們可以在不經MAS批准的情況下,為合格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accredited 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提供基金管理服務。
RFMC則是指經MAS登記,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RFMC面對的申請條件和業務行為方面的要求,與只為合格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服務的「許可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LFMC)相似,後者簡稱A/I LFMC。不過,RFMC在管制報告的頻率和詳盡方面,面對較低的要求,因為它們的資產管理規模和客戶數目受到限制。
02 為什麼要廢除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制度?
MAS指出,自2012年以來,RFMC和A/I LFMC的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日益趨同,使得兩者之間的監管區別不再那麼有意義。隨著業務的增長,許多RFMC也升級為A/I LFMC,而且大多數尋求在新加坡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新來者,傾向於申請成為A/I LFMC,而不是RFMC。
因此,MAS建議廢除RFMC制度,統一將所有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納入A/I LFMC範疇。這樣可以簡化監管框架,提高監管效率和透明度,同時也可以促進市場競爭和創新。
03 廢除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制度會有什麼影響?
MAS表示,在過渡期間,現有RFMC可以繼續如常經營。MAS建議以下過渡安排:
RFMC將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表格,設置所管理的資產,並且確認它們有能力遵循A/I LFMC的管制要求。MAS將在一個月內回應RFMC提交的申請。
從RFMC轉為A/I LFMC時,MAS將保留對有關公司的2億5000萬元資產管理限制。在轉為A/I LFMC之後,如果它們有擴充資產管理規模的計劃,它們可以向MAS申請提高這個頂限。
申請成為A/I LFMC的RFMC,將不必支付任何申請費用。
在廢除RFMC制度之前,MAS將為RFMC舉行講解會,以解決關於過渡安排的任何不確定性。
MAS已經就這些建議,公開徵詢意見,有興趣者,最遲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到MAS網站提交看法。
04 廢除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對投資者有什麼好處?
廢除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制度,會給投資者帶來一些好處,投資者可以享受更高的監管保護和透明度,因為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須遵循相同的管制要求和報告標準。
投資者可以有更多的選擇和機會,因為市場上的基金管理公司將更具競爭力和創新力。
投資者可以更容易地識別和比較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產品,因為監管框架更加簡潔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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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擬簡化基金管理公司監管框架,廢除現有的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制度。這一改革建議旨在提高監管效率和透明度,促進市場競爭和創新,同時也給投資者和基金管理業帶來一些影響和挑戰。
MAS已經公開徵詢意見,歡迎各方參與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