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男性侵繼外甥女 被判監禁18年鞭笞24下

示意圖。(圖:iStock)
本地一名男子在14年前性侵姐姐的繼女,起初不認罪,後來改口承認罪行,被法庭判處監禁18年以及24鞭的鞭刑。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現年39歲的被告前天(18日)在高等法庭承認兩項涉及性侵14歲以下未成年人,以及一項非禮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行。
法官判刑時也考慮了另外八項指控,包括對13至14歲青少年實施不雅行為,以及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的罪行。
報道指出,被告原本不認罪,要求展開審訊,但在受害者作證之前,被告選擇認罪。他將在6月19日開始服刑,他獲准延期服刑兩個月與家人一起慶祝哈芝節。
根據控狀,被告在2010年搬進姐姐家,當年只有13歲的受害者是其姐姐的繼女。被告一開始趁受害者睡著時潛入其房內,躺在受害者身邊還將手放在她的胸部上。隨後一年內,被告的行為變本加厲,進入受害者房間親吻她嘴唇。
同一年,被告性侵受害者,一周內多達三次。受害者最終開始與被告發生一些性行為,但她意識到兩人行為是錯誤的,卻掙扎於認為彼此有感情。兩人的關係從2013年維持至2017年,直到受害者在2018年結婚前搬出住家,此後兩人斷絕聯繫。
2019年12月31日,受害者在一家餐館用餐時遇見被告後情緒崩潰,後來在丈夫的鼓勵下決定報警。審訊期間,受害者曾接受心理測驗,被診斷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
根據我國法律,涉及性侵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行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或鞭刑。而非禮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行為,則可被判處最高五年監禁、罰款、鞭刑或面臨此類處罰的任意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