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麗雲 (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住聖淘沙私宅的婦女被指在兩個月內,多次虐待兩名女傭,包括捏她們的身體和用腳踹胸部等;原本被判入獄10個月和罰款的她上訴得直,獲高庭改判虐傭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後喜極而泣,抱著親友們哭說:「這麼多年來,我受了很多苦」。
被告陳麗雲(60歲)共面對8項蓄意傷人的控狀,指她在2018年9月至10月間,多次虐待菲律賓女傭珍妮佛(43歲)及瓊恩(37歲)。
早前審訊揭露,案發時陳麗雲一家住在聖淘沙升濤灣樂濤島私宅,兩名女傭分別在2015年10月和2018年8月開始到她的私宅工作。
控方指陳麗雲於2018年9月,5次對珍妮佛動手,包括捏她的手臂、胸口、肚子和大腿。一個月後,她也被指兩次對瓊恩動手、用腳踹她的胸口和用手打頭。
陳麗雲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7項罪名成立、一項無罪。2023年1月,她被判入獄10個月,及賠償女傭7600新元(約2萬5163令吉7仙)。她因不服所判,針對罪成與刑罰上訴至高庭。
新加坡高庭法官許德倫去年審理這起上訴案後,周五(14日)下午發表裁決。
法官在上訴裁決時指出,兩名女傭的說辭有許多前後不一致的部分,包括女僱主陳麗云何時虐待她們、虐打她們的力道,以及是在私宅內的哪個房間犯案。
法官認為,綜合這些內容不統一的證詞,法庭無法在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將陳麗雲定罪。
休庭後,陳麗雲在庭室外喜極而泣,抱著親友們哭說:「這麼多年來,我受了很多苦」。
她透過代表律師江祐賢告訴媒體,她向來善待家中女傭,一心希望她們快樂。
「我不明白她們為何對我做出這樣的指控」。
對於正義最終得到伸張,陳麗雲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