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70歲男子因在20多年前多次非禮當時年僅五至七歲的親生女兒,於25日被法庭裁定兩項非禮罪名成立。現年30歲的女子稱自己長期隱忍父親的行為,在21歲時曾情緒崩潰而離開家,最終決定離家並揭發父親的罪行。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根據法庭資料,被告被控在1999年至2001年之間非禮女兒。事件發生在女子的家中,當時她與父母及弟弟同住。
在審訊時,女子回憶時稱,父親第一次非禮她是在她生病就診後,父親趁她在客廳沙發小睡時下手。她驚醒後發現父親的行為,而對方似乎對她的突然睜眼感到意外。
女子多年以來不願面對
第二次非禮則發生在全家看電視時,儘管母親以言語制止父親,父親趁母親不在時仍繼續非禮她。女子表示,她長期選擇隱忍,因為她不想承認父親非禮她的事實,而這件事太過荒誕和沉重。 她坦言自己感到極度恐懼與無助。
女子在2015年決定搬離住家,遠赴英國求學,直到2019年拿到學位後才返回新加坡。
母親作證時稱父女關係親近
受害者的母親出庭時表示,女兒與父親的關係原本比與自己更親近,並形容丈夫是「慈愛的父親」。她稱從未目睹丈夫對女兒有任何不當行為,但承認記得女兒幼年曾因尿路感染就醫。被告辯稱,自己可能只是在幫女兒塗抹藥物。
法官認為女子證詞可信
法官認為,女子的證詞可信,為這兩起事件提供了足夠詳細的證據,並在庭上盤問時也未被動搖。法庭最終裁定男子兩項非禮罪名成立。
他將於9月出庭接受量刑。每項罪名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罰款或兩者兼施。由於男子年過50歲,依法免於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