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李智豪。(警方提供)
(新加坡9日訊)鮮橙汁販賣機大馬籍司機被裁退,偷偷藏起販賣機鑰匙,兩個月後戴帽子和口罩,在40分鐘內到各處,偷走8台販賣機裡的2354多元(7060令吉)現金。
案發今年2月24日,被告李志豪(28歲)面對8項偷竊罪,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9周。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11月至12月在一家水果販賣機公司當司機,職責包括到各大販賣機添加果汁、清理機器和從機器裡收取現款。去年12月13日他因工作表現差被裁退,他在員工宿舍收拾個人物品時,發現一把他曾用來打開各機器的鑰匙,暗地裡把鑰匙收起來。
兩個月後,即今年2月24日,他把一件上衣和一件褲子、一雙鞋子、一頂帽子和一個口罩放在他的大馬註冊的車內,下午5時開車到吉真那路的一家酒店換裝後,然後拿著鑰匙到附近的各橙汁販賣機偷竊。
他從酒店的販賣機開始偷,之後又到附近另一家酒店偷、過後再轉到密駝路金隆大廈(Fortune Centre)的兩台販賣機、金光大廈、建安大廈和百靈商業中心的販賣機偷錢。
干案時,他用鑰匙打開機器,取出「現金盒裡的現款,偷走97元至664元(300至1980令吉)不等的現金,共2354元(7060令吉)。
得手後,他換下衣服連同鑰匙一併丟掉,隔天公司的會計發現從金隆大廈販賣機收回的現金少了644元,他檢查電眼後,發現有人從8台機器偷走了2354元(2400萬令吉)現款。他也從電眼視頻裡認出那個戴帽子和口罩的男子就是被告。
公司的經理立刻報警。警方過後在今年3月20日逮捕被告。(人名譯音)
另外,被告好賭欠下大筆債務,求情希望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根據案情,被告因好賭的習慣已債台高築,所以才打算偷錢來應付債務。
被告落網後被還押至今,他也沒有聘請代表律師,求情時只說希望法官可以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給予輕判。
被告把偷來的錢拿去還債,至今沒償還公司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