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火單位冒出火舌及滾滾濃煙。 (檔案照)
(新加坡訊)指鄰居在花板發射雷射及強電流騷擾他,為了「抵禦攻擊」竟在自家客廳燒炭,怎料火勢過猛點燃窗簾釀成大火,涉縱火男子昨早被判接受兩年強制治療 。
被告是44歲的劉哲元(音譯),他面對一項縱火罪的控狀。
火患發生於5月5日晚上約9時40分,地點是裕盛路第14座組屋18樓的一個單位。大火吞噬整個四房式單位,10人因吸入濃煙送院,當中包括兩名消防員。
被告落網後被控上法庭,他曾當庭說:「火是我放的,但我無意造成傷害。」
案情揭露,被告接受精神評估時,被診斷出患有妄想障礙,與他犯案有輕微關聯。
評估報告顯示,被告堅信過去兩年來,樓上鄰居一直故意透過他家的天花板發射雷射和強電流來騷擾他。然而這並非事實,與他同住的父母也證實絕無此事。
事發當天,被告認為樓上鄰居前一晚又「攻擊」自己,導致他頭痛、耳朵痛,於是燒炭抵禦「攻擊」,沒想到釀成火患。

被告劉哲元(左)。 (檔案照)
調查發現,被告當時將兩塊炭和火种放進鐵鍋里點燃,再把鐵鍋放在客廳的床邊,隨後又加入更多木炭。火勢越燒越旺,意外點燃了塑膠窗簾,大火迅速蔓延至整個單位。
被告見狀大驚小怪,試圖自行滅火無果後,致電民防部隊求助,隨即也逃出單位通知鄰居疏散。根據建屋局評估,火患造成8萬至10萬新元的損失。
被告的強制性治療評估報告指他適合接受此刑罰,法官最終判他接受為期兩年的強制性治療。
一名與被告父親相熟的鄰居先前受訪時稱,被告曾赴澳洲留學,也曾在藥房工作,也學過風琴,父母過去花費不少心血栽培他。
也有鄰居稱,被告父親曾多次訴苦,指兒子幾乎每天都在家中點蠟燭、燒香,擔心終有一天會引發火患,沒想到一語成謔。
有鄰居形容,被告平日穿著和行為怪異,大熱天仍穿長襪,甚至內褲外穿,還會在家中撐著沙灘傘吃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