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陳篤生醫院疏忽致死母親 高庭駁回男子80萬元索賠

一名男子指控陳篤生醫院的三名醫生疏忽導致他的母親死亡,而將院方和醫生告上法庭,索賠80萬元,高等法庭裁定男子敗訴。
案情顯示,原告 Chia Soo Kiang 的74歲母親Tan Yaw Lan因為發燒不退,而在2018年4月到陳篤生醫院急診部求診。實習護士幫助她淋浴時,她因心臟驟停而昏倒。他的母親大約三個星期後、於2018年5月13日因併發症身亡。
老婦的家人指責醫生誤診,也沒有及時為老婦急救。
高庭法官朱漢德今天(13日)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原告的指控「嚴重缺乏證據」,不僅被治療他母親的醫生和護士駁斥,也被他自己的專家證人駁斥。
48歲的原告稱,如果醫生沒有疏於對母親的照顧,她的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他要求醫院和被控醫生對此作出賠償,包括母親遭受的痛苦和折磨、過早死亡、承受的不適感以及之後的死亡。
原告指其中一名醫生在沒有通知病人或徵求她或親屬的同意下,暫停了死者原來的心臟疾病醫藥,作為其中的治療方案。 他也指院方在不顧病人親屬的反對下,替母親淋浴;母親昏倒後,院方也未及時替她施救。此外,他也指控院方在急診室為母親作出錯誤的診斷。
法官:醫生診斷無誤 指控沒根據
法官在起書面判詞說,死者過去的病史顯示,她患有包括糖尿病、高血壓、心力衰竭、缺血性性心臟病、慢性腎病和貧血等。她在2018年4月20日因發燒、咳嗽和疲累被送進陳篤生醫院。
法官裁定被告沒有理由將原告的母親送往加護病房或高依賴病房,並正確診斷她患有不明來源的敗血症。
至於藥物的改變,法官指出,這與病人的診斷或她在淋浴時昏倒無關。在換藥後,病人仍意識警覺。替死者淋浴的實習護士在供證時表示,病人當時也同意淋浴。
法官也表示,醫生雖然需要檢查病人是否對藥物過敏,但他們沒有義務詢問病人是否同意特定藥物。
至於院方在病人倒下後慢於施救的指控,法官表示這「也是沒有根據的」。法官指出,病人倒下後仍在呼吸,將她轉移到與施救設備相連的病床上是正確的做法,因為浴室不是施救的安全場所。
法官下令稍後審理訴訟和聽證會的費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