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腳踏車騎手外出被汽車撞上,致使腦部受傷。近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判決這名騎手獲賠償金1360萬新幣。 據悉,這是新加坡史上最高人身傷害索賠金額。
這名騎手是一名45歲的瑞士籍公民,曾任瑞士銀行執行董事。事故發生在2014年11月19日晚上,當時他在武吉巴督碧蘭路(Brickland Road)騎行,一輛汽車正準備換行到其它道路,司機忙於注意車輛情況,發現前方有騎行者時,緊急剎車也為時已晚,致使這名高管被撞下腳踏車,重摔在地面上,頭部受重傷。

(碧蘭路,圖源:谷歌地圖)
在醫院治療整整六個月後,這名高管才出院。但是車禍給他留下了嚴重後遺症,致使他殘疾,不能一次完成多個任務,做體力勞動也很困難。
這意味著這名曾經在金融圈年薪豐厚的高管,將極可能永遠喪失勞動力。他和妻子育有兩個孩子,為了照顧家庭,妻子也不得不在事故發生的頭四年辭去工作,直至2018年以降薪方式重返崗位。
新加坡高級法院曾於2016年裁定肇事司機罰款5000新幣並禁止駕駛三年。基於受傷者上訴的實際情況,新加坡高級法院大法官Vinodh Coomaraswamy依據以下主要數據判決了高達1360萬新幣的賠償金:
按照高管平均年薪的35%,接下來14年中,他將每年賺取65.8萬新幣。
此前收入損失1543986新幣。
未來經常性醫療費 1094212新幣。
特殊損失包括護工等費用1094212新幣。
未來一次性醫療費用694422新幣。
精神損失費300000新幣。
受傷者太太此前收入損失費59000新幣。
該賠償金將由肇事司機的保險公司承擔。到目前為止,保險公司已經向受傷高管支付了總計310萬新幣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