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洋漢試圖改換車道時差點撞上右邊車輛,對方鳴笛示警,洋漢卻因此惱羞成怒,不僅比中指,還挑釁對方下車單挑。他過後一拳打掉對方的墨鏡,然後揚長而去。
來自澳大利亞的麥克尼(Mcnee Paul Gerard,57歲)事後被控蓄意傷人,他不認罪,案子經審訊後,法官裁定被告罪成,昨天(5月5日)判他坐牢三周,支付受害司機380元醫藥費,並賠償在事故中丟失的墨鏡。
這起路霸事件發生於2019年8月31日下午1時20分許,地點是企業路(Corporation Road)和裕廊西2道的交界處。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和受害者當天在泛島快速公路(PIE)上並行。被告當時載著兒子回家,受害者則載著他的兩個孩子要到父親位於裕廊的住家。
兩人一起轉進只有兩條車道的企業路時,在左邊車道行駛的被告突然轉換車道,往右邊行駛的車子靠了過去。駕駛該輛車子的司機(受害者)立即鳴笛,被告才緊急調轉方向。之後兩人一前一後走著,來到事發地點時,被告趁交通燈轉紅時把車停在受害者右邊。
被告和受害者中間隔了兩條車道,已經怒火中燒的被告不斷示意要下車找受害者算帳,還比手勢要受害者下車單挑。
受害者跟著下車走到被告面前,被告二話不說一拳打向受害者左臉,把後者的墨鏡打落在一段距離之外。被告事後開車離開,但整個事發過程已被附近另一輛車子的行車記錄器拍下。
受害者當天在南洋鄰里警局報案,隨後到黃廷方綜合醫院驗傷。醫療報告證實他的上嘴唇有撕裂傷,下嘴唇也有挫傷。
被告抗辯時稱,自己是要U轉才會嘗試變換車道,因為在等紅燈時看到受害者在車裡對他破口大罵,才會要跟對方理論。他反指受害者怒氣沖沖走過來,自己出於自衛才先下手為。他也堅持沒有拳打受害者,而是用手推了對方一下。
控方則指被告的話不可信,因為他得把頭轉向左邊才能看到受害者,與他聲稱要U轉的情節不符。更何況,兩人隔著兩條車道,被告不可能遠距離單靠唇讀來理解受害者。
控方表示,被告高大魁梧,體重超過100公斤,身材比受害者壯碩,不能以自衛為藉口開脫,明顯是惡人先告狀。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立場,並斥責被告沒有自我控制,在公路上橫行霸道,應受到嚴厲懲處,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