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輛貨車和一輛奧迪在兀蘭12道相撞。(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因魯莽駕駛導致8歲侄女被拋出車外而昏迷11天的貨車司機,被法院裁定須對車禍負起65%的責任。
另外,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同時涉案的奧迪司機崔金華(譯音,Vincent Chui Jin Hua)則被判負有35%責任。
這起發生在兀蘭的恐怖意外,曾在2年前轟動一時;事故發生後,時年8歲的女童陷入昏迷,並遭受嚴重傷害和長期殘疾,包括認知缺陷、高階語言能力下降、顱腦神經麻痹(cranial nerve palsy)和失語症(dysarthria),導致她說話緩慢或含糊不清。
她的右臂和右腿也長期處於無力和痙攣狀態,並且無法正常使用右手。
女童是在2020年10月23晚上乘坐姑丈駕駛的貨車時遭遇車禍,貨車當晚8時左右在兀蘭12道U轉時,與一輛直行的奧迪轎車相撞,女童和她的23歲表哥雙雙被拋出車外,連同另外2人受傷送院。
女童:姑丈和奧迪司機各有過失
司法委員鄭慧慧(譯音,Teh Hwee Hwee)前天(13日)在判決書中說,錄像顯示奧迪以巨大的力量與貨車相撞,奧迪被撞壞並被壓扁。
女童的姑丈承認在駕駛過程中沒有考慮其他道路使用者,在調頭時未保持適當的警惕,導致碰撞事故發生。他被罰款2500元(新幣,下同),並被禁止駕駛1年。
奧迪司機則對一項超速控狀認罪,被罰款800元。
女童另外針對姑丈的疏忽提出指控,包括在調頭前沒有給迎面而來的車輛讓道、沒有保持適當警惕、沒有確保她繫上安全帶等,要求賠償其他損失。
女童也說,在當時的情況下,奧迪司機的車速過快、沒有踩剎車,也沒有觀察她叔叔的貨車。
這起事故導致女童休了長達277天的病假。
司法委員:女童姑丈「更應受到譴責」
鄭慧慧指出,如果貨車司機保持適當的警惕,這起事故是可避免的。同樣的,如果奧迪司機沒有超速,事故就不會發生。
不過她表示,女童的姑丈「更應受到譴責,但兩者差別不大」。
她說: 「這名(姑丈)不負責任,魯莽地將一名8歲的孩子放在他的貨車的後貨艙里,他知道這對原告來說是不安全的,因為他知道他的貨車的後貨艙是用來載貨,而不是載客的。」
賠償問題將在隨後的聽證會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