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在禁止垂釣告示牌邊釣魚,居民斥明目張膽。
熱心讀者張賀興(65歲,技術工人)撥打《新明日報》24小時熱線通報,指上個星期天(9月19日)下午約4時,看見有人在黃埔河垂釣。
從照片上可看到,一名少年和一名男子隔著欄杆垂釣,旁邊還有禁止垂釣的告示牌。
「旁邊明明就寫著這裡不可以釣魚,這些人還是公然垂釣,真是明目張膽。」
在該處居住多年的張先生告訴記者,這樣的垂釣現象,幾乎每個周末都會發生,垂釣者一般在清晨和傍晚時分出沒。
當局約兩年前設立的告示牌似乎沒起到任何作用。
「這裡經常有很多老人家,喜歡拿家裡過期的麵包丟河裡喂魚。」
張先生補充,該照片里被釣起的魚是羅非魚,據他了解,羅非魚體內易含大量病毒和細菌,他不僅擔心病毒會在周圍散播,也擔心垂釣者會將野生羅非魚帶回家食用,導致食物中毒。
「這些魚在溝渠水中長大,又被人經常喂過期麵包,加上這幾天一直下雨,溝渠里的水更髒,這種魚怎麼可以拿來吃?」
公用事業局(PUB)明文規定,非法釣魚者一旦被當局發現,可被罰款高達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