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餐員在組屋樓下違例騎腳踏車,撞倒七旬老伯導致對方手腕骨折,法官指涉及腳踏車與行人的意外頻頻發生,必須嚴懲此類罪行,判送餐員坐牢3天。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10月5日傍晚5時50分許,地點是新加坡勿洛蓄水池路604座組屋樓下。案發時是Grab送餐員的被告莫哈末(26歲),昨日承認一項疏忽行事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
案情顯示,被告當天為麥當勞送餐後,正騎車回麥當勞。他中途為了走捷徑,快速騎過信箱處和組屋樓下的座位間。
70歲的老伯剛好站在信箱處,取信件後轉身走向電梯時,出現在被告的右方,被告嘗試緊急剎車,但因閃避不及把老伯撞倒。
被告和老伯雙雙跌落地面,老伯的手指流血、臉部和手腳紅腫,但還能自行報警求助。被告沒有受傷,他留在現場等警方和民防人員抵達。
樟宜綜合醫院的X光檢測顯示,老伯的右手腕骨折,並給了38天的病假修養。被告自願繳付老伯的258元醫藥費。
控方指已年滿70的受害者屬於弱勢人士,受傷後需要更長時間才能康復,被告對長者造成顯著的傷害。
組屋樓下貼有通告,禁止人們騎腳踏車,但被告為了走捷徑違反規定,進入只限行人使用的地區。控方也指案發在傍晚時分,一般上有更多居民會經過組屋樓下,被告應當更小心騎車,但他沒有這麼做,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入獄。
被告則懇請法官判他罰款即可,並指這是他當送餐員的兩年來,首次遇到的意外,他也不是故意犯案。
但法官指涉及腳踏車與行人的意外頻頻發生,這些事件必須被遏制,因此必須判處被告判監禁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