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消費稅有哪些豁免規定?你需要繳納GST

2022年07月29日   •   2萬次閱讀

翼新集團會計部

翼新集團會計部:承接跨越新加坡與中國地區的商務業務,主要負責提供新加坡公司企業註冊,公司會計帳目維護、政府各項申報、高質量企業秘書服務,已為很多中小型企業提供多年的專業、安全、高效的財稅服務。

我們在與您簽約項目時,可能出現您個人位於海外以及與您的海外公司簽約的情況,由於涉及國際服務,需要了解與這方面有關的GST豁免規定。

以下由會計部經理為您帶來詳細分析:

簡介:英國肯特大學國際會計與金融碩士學位,會計學士學位。對企業會計和稅務合規擁有多年的事務所工作經歷,精通國際會計準則與新加坡稅法。

何為消費稅?

新加坡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是在包括進口商品在新加坡內的購買或消費商品及服務時所繳納的稅務。

消費稅(GST)由新加坡海關徵收,在其他國家,消費稅被稱為增值稅或VAT。

消費稅明年分兩年調高至9%

據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政府將推遲到2023年上調消費稅,會先在2023年1月1日調高到8%,2024年1月1日再上調到9%。

總值逾66億元的「定心與援助配套」則率先在2023年啟動。

針對消費稅上調時機,黃循財表示針對新加坡冠病疫情、經濟形勢和通脹前景。他說,新加坡迫切需要增加政府收入來支持醫療和其他社會支出。

但他也理解當地人對物價上漲的同時增加消費稅的擔憂,因此決定推遲調高消費稅。

適用的零稅率規定

與翼新提供主要服務最相關的零稅率條款是 GST法案第21(3)(j) 條,該條款規定,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稅務局將對我們提供的服務實行零稅率:

服務必須以簽訂合同的方式提供給屬於新加坡以外國家的人

服務必須直接惠及處於新加坡以外國家的人,並且在提供服務時您也應該身在新加坡境外;或是惠及在新加坡註冊了GST(消費稅)的個體

服務不直接與新加坡的貨物或土地相關。

如果是您個人與我們簽約,並且在接受服務期間的經常居住地為新加坡,您將被視為」屬於」新加坡。就 GST(消費稅)而言,個人在任何時候都應該只有一個經常居住地。

* 通俗理解就是如果您的經常居住地不在新加坡,跟我們簽約的話可以享受GST的零稅率,就不用交GST(消費稅)

* 「經常居住地」是指:

個人出於特定目的自願留在該國(例如,為了學習或就業)

除了暫時或偶爾離開之外,個人在該國家的停留具有一定程度的連續性,並且是您生活常規和習慣的一部分。

如果是您的海外企業與我們簽約,則在以下情況下,它應被視為」屬於」新加坡:

它在新加坡設有營業機構或固定機構,並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都沒有。

它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沒有營業機構或固定機構;但是是在新加坡合法成立。

它在新加坡和新加坡以外地區都有營業機構或固定機構,但在新加披機構提供的服務是最直接被使用或將被使用的。

為了使國際服務有資格享受零稅率,必須滿足第 21(3)(j) 條下的所有上述條件。

換言之,必須以簽訂合同方式提供給海外人士,僅直接受益於不在新加坡接受服務的海外人士或屬於新加坡的 GST(消費稅)註冊人,且不得與新加坡的土地或貨物直接相關。

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個條件,稅務局都必須對我們提供的服務收取 GST(消費稅)

進項稅申報條件

如果滿足以下所有申請進項稅的條件,GST(消費稅)註冊公司有權申請採購/進口的進項稅

該公司已註冊GST(消費稅);

該貨物或者服務必須是提供給本公司的或者由本公司進口的。本地購貨,進項稅額申報必須附有稅務發票或發給客戶的簡化稅務發票;

該商品或服務已用於或將用於該公司的業務目的;

進項稅可直接歸屬於應稅供應品(即標準級供應品和零級供應品),或如果在新加坡製造則應徵稅的超出範圍的供應品;

根據GST(消費稅)(一般)條例第 26 條和第 27 條,其中有關的進項稅申索不會被禁止。

只要滿足上述進項稅申報條件,GST(消費稅)註冊企業就可以申報其在當地採購所產生的 GST(消費稅)

製造應稅供應品(包括提供國際服務等零稅率供應品)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的情況下,可申請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