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歲少年吹噓自己是「投資家」,投資外匯和加密貨幣賺取大筆金錢,騙朋友交出33萬餘新元(約105萬6000令吉)「投資金」,卻用來買電腦遊戲產品和在線上賭博。
現年20歲的被告前日承認3項欺騙罪,其餘4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由於案發時被告未滿18歲,媒體不得報他的身份。
法官下令對被告進行評估,看他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並將在評估報告出爐後決定判刑。
案情顯示,2017年底,被告開始買賣電腦遊戲產品賺取價差,但他沒錢購買更昂貴的產品,於是向朋友討錢。
他謊稱,自己通過投資外匯和加密貨幣獲利,並保證若朋友通過他投資,肯定會有所收穫。被告的3名17歲中學同學上當,在短短8個月內轉帳29萬9897新元(約95萬9670令吉40仙)給被告。
被告給了其中兩人各4萬餘新元(約12萬8000令吉)的「投資回報」,以維持投資計劃賺錢的假象。但朋友過後沒有收到該有的回報,2018年10月報警。
調查顯示,共有7人被騙了33萬2067新元(約106萬2614令吉40仙)。
代表律師求情指出,被告並不是因為貪婪而犯案。當時他想在朋友圈獲得認同,認為把自己打造成「投資家」,就會得到朋友的認可和讚賞。
律師形容,被告是一名誤入歧途,需要接受指導的孩子,懇求法官給他機會改造,下令他接受緩刑監視評估即可。
控方同意被告年紀尚輕,但指此案涉及的金額龐大,有些受害者也向親友借錢給被告投資,結果一分錢也沒拿回。至今,被告未償還的款項達24萬9124新元(約79萬7196令吉80仙)。
鑒於被告造成顯著的傷害,法官同意控方的建議,判他需接受緩刑監視和青年改造所的兩項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