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離婚男女為爭取和兒子吃團圓飯,僵持了一年半,甚至鬧上法庭,法官裁定兒子同一晚上先後吃兩頓團圓飯,兩全其美,但引來男女不滿,認為這樣的安排會讓兒子吃太飽,雙雙上訴至高庭但被駁回。
根據上周發出的判詞,這對離婚男女在1987年結婚,2012年結束長達25年的婚姻,兩人育有4名子女,最大的孩子已經逝世,另有兩名女兒已經成年,法院無須決定女兒的撫養權。
新加坡《新明日報》報導,兩人擁有最小的兒子(13歲)共同監護權,兒子將在年末的周末和學校假期與父親一起,其餘時間與母親度過,直至父母關係於2019年變差,女子向法庭提出上訴,要求調整共同監護的條件。

離婚男女為了兒子應與誰吃團圓飯,不惜鬧上法庭。(示意圖)
根據報導,女子要求父母雙方在春節前夕,輪流與兒子共度時光,但前夫不願讓步,堅持認為兒子應在春節前夕至年初二與他同住,並與男方親戚吃團圓飯。
男子指出,兒子在成長期間應與其他親戚在一起,前妻就無法為兒子提供這些,因為她的團圓飯不包括其他親戚。
家事法院法官裁定兒子應與父母雙方共進團圓飯,先是和母親共進晚餐直到晚上8時30分,然後交給父親過夜,然而這引起男子不滿,因為兒子吃了第一次團圓飯後會「太飽」,之後無法再吃一頓飯,繼而上訴。
高庭最終駁回這項上訴,並希望父母在假期和節日期間的時間表,儘可能和平和文明地解決,讓孩子度過快樂的節日。
法官說,父母之間關係惡化,阻礙他們為孩子制定合適的看護時間,但法庭有責任在決定每位父母獲得監護權的同時,保護孩子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