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馬克卡萊瓦南闖組屋單位非禮和性侵女傭。 (早報網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假扮警員擅闖組屋單位強行性侵女傭,男子原本被判預防性監禁18年鞭打12下,結果上訴後被加重刑期至20年,但又因服刑日改變,而「減短」了吃牢飯的日子。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馬克卡萊瓦南(Mark Kalaivanan,46歲)面對13項包括嚴重性侵、擅闖、非禮及冒充警員等控狀。
2017年7月15日下午3時許,被告和朋友酒後擅闖東部的一個組屋單位,謊稱是警察,要女傭交出護照、工作準證和現金。
女傭不肯,被告在搜身的過程中,非禮了對方,還把人拉進廚房廁所內逼她口交。
他不承認罪行,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2023年8月7日被判預防性監禁18年,打鞭12下,刑期從判刑當天生效。當時,被告已被還押6年。
被告不滿上訴,結果高庭法官於去年9月9日加重他的刑罰,改為預防性監禁20年,並保留12下鞭刑。
不過,法官把他開始服刑的日期,追溯到他被捕還押的2017年7月15日,因此他從判刑日開始,必須繼續吃牢飯的日子也「減短」到少過13年。
怎料,被告被診斷患有包括頸椎病等問題,無法接受鞭刑。控方在上訴裁決的隔天便向法院申請,讓被告以6個月監刑取代鞭刑,卻遭法官駁回,控方對此上訴。
三司:已判最高刑罰20年預防性監禁
上訴庭指針對此案,無權讓被告以監刑取代鞭刑。
控方上訴時說,被告有強姦的前科,出獄才兩年又再犯,審訊過程中也毫無悔意,一再否認自己的罪行。另外,預防性監禁報告指他是重犯的高風險群,因此有必要以監刑取代鞭刑,以達阻嚇作用。
辯方則指被告已被判很長的預防性監禁,多坐牢6個月,起不了多大的阻嚇作用。三司最終駁回控方的上訴,指被告已經被判最高刑罰20年的預防性監禁,以現有的法律,是不允許因無法執行鞭刑而再加監刑的。
不過,三司也強調,就算法律允許,他們也認為此案沒有以監刑取代鞭刑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