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虐童教師遭起底,被人開設帳號公開個人資料,這個帳號目前已被撤下。(早報網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幼兒園3名女教師被指虐童,有公眾肉搜涉事教師的個人資料,並在社媒設立帳號公開這些資料。受訪律師認為,這已構成惡意公開隱私(doxxing)行為,即使用的是私人帳號也難逃罪責。
《聯合早報》報道,獅城一家幼兒園2月底傳出有女教師把孩童關進黑漆漆的房間,還帶進廁所又掐又打罵,甚至恐嚇「剁手」,不少家長報警處理。3名涉事教師已經被停職,也被禁在調查期間擔任幼教業的任何職務。
爆料帳號已撤下 一度逾2800人追蹤
該報記者在網上搜索一輪發現,3名涉事教師的個人社媒帳號已全數撤下。
儘管涉事教師的名字未被公開,但她們的個人資料已被網民起底,有人3月初在社交媒體Instagram設立帳號,公開涉事教師的照片和名字。
該帳號原本設定為公開帳號,但不久後換成私人帳號,已有超過2800人追蹤,但目前已撤下。
對此,律師事務所董事經理廖玲鈴和實習律師努法汀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帳號貼出照片和名字,已構成惡意公開隱私罪名。
廖玲鈴解釋,根據新加坡防止騷擾法令,惡意公開隱私的定義涵蓋3種情況,即發布個人資料意圖造成騷擾、驚慌或不安;發布個資讓受害人害怕遭受攻擊,以及公開個資藉此煽動暴力。
她說,儘管帳號貼文沒有留下惡意評論,但其介紹卻寫道「揭露新加坡的惡魔幼兒教師」 、「家長們當心」和「為所有受虐兒童取回公道」等字眼。
「雖然有人可能會覺得貼文旨在提醒家長,留意新加坡教師的虐童行為,但『正義』和『揭發』等字眼已表明,發貼文者意圖對涉事者造成騷擾、驚慌或不安。」
努法汀也說,發貼文者選擇在社媒發文,而不是向警方舉報,也說明其用意不是在提醒公眾,而是邀請公眾騷擾照片里的人。
律師:受害人可報警或索賠 境外發帖者同樣有法律責任
被惡意公開隱私的人可以報警,或者通過民事訴訟索取賠償,也可以申請個人保護令或加速保護令,禁止他人繼續公開個人資料。
如果發布在網上的資料有誤,涉事者也可以向法庭申請庭令,要求發貼文者更正或停止繼續發布錯誤資料。
律師歐陽偉恩受訪時說,防止騷擾法令具有治外法權效力,即使在新加坡境外發布貼文,發貼文者也可能要承擔責任。
他說,發貼文者可能被提告誹謗,分享或引述貼文也會涉及誹謗。
「對已結案和未結案的案件作出評論是有區別的,任何人若損害或干擾法庭訴訟,可能會觸犯藐視法庭的罪名。」
另外,廖玲鈴說,帳號是否公開,與貼文的意圖和造成的影響有關;將帳號設置更改為個人帳號,不能改變之前是公開帳號的事實,而且已意圖對照片中人造成騷擾。
「即使目前已是私人帳號,但受影響的個人仍會遭到騷擾,追蹤者也有可能會騷擾或攻擊受影響的個人,所以發貼文者依然會面對刑事責任。」
貼文公開相關個資並鼓勵騷擾 將構成惡意公開隱私罪
歐陽偉恩說,相關法令對「發布」的定義也包含本地公眾能看到貼文,因此將帳號設為個人帳號,並不能免除發貼文者的罪責。
他建議公眾負責任地行使言論自由權,並適當地考慮到涉事者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
「雖然這個課題牽動著大家的情感,尤其涉及孩子的情況下,但這對孩子和司法程序都沒有幫助。」
努法汀也說,公眾應避免發表這類評論,或在貼文下留言。
「如果某個公眾人物針對眾所周知的事實接受採訪,那麼發布受訪視頻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發生的糾紛,也可以在網上發布,但僅限事實陳述。倘若貼文包含相關人士的資料,並鼓勵他人騷擾相關人士,則會構成惡意公開隱私的罪名。」
根據新加坡防止騷擾法令,任何人蓄意發布他人資料對受害人造成騷擾、暴力或恐慌,若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