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強(左)和王寶森刑滿出獄,已被驅逐出境。(檔案照片/取自法庭文件)
(新加坡訊)30億新元洗錢案兩名被告蘇文強和王寶森皆被判監禁一年一個月,兩人服刑完畢後,周一(6日)已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周一晚上回復媒體詢問時證實,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經於周一被遣返柬埔寨,並被禁止入境。
這起在去年8月爆出的洗錢案,涉及款項30億新元,被捕的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另兩人則被通緝,警方還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
蘇文強面對8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一項持有偽造文件,以及兩項牴觸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他是最先認罪的被告,4月2日被判入獄一年一個月,也是本案首名被治罪的被告。
警方起獲蘇文強的資產總值約600萬新元,其中包括60萬1706新元現金、124萬7000日元、價值50萬2431新元馬賽地轎車,以及奢侈品和名酒等。這些資產在案件下判後全被充公。
王寶森則在4月16日認罪後,被判坐牢一年一個月。他面對8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使用偽造文件、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從王寶森起獲的資產總值約809萬4144新元,其中包括約11萬2871新元現金、銀行戶頭內的326萬6884新元,價值約443萬零400新元的一處房產和汽車等資產。這些資產也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
蘇文強和王寶森是目前刑期最短的兩名被告。他們的刑期從去年8月15日被逮捕當天算起,直到下判時已被還押近八個月。兩人相信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因此縮短1/3,周一刑滿出獄後,直接被驅逐出境。
此案另外3名被告蘇海金(41歲)和蘇寶林(42歲)被判監一年兩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監一年3個月。
另一名被告王水明(43歲)的案件展期至5月14日讓他認罪,其餘4人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