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赴美與赴港上市遇冷,新加坡這一亞洲金融中心再次進入大眾視野。
新加坡資本市場的優勢有哪些?哪個行業更受新加坡資本市場歡迎?中國企業在籌備過程中需注意哪些方面?新加坡上市中國企業常見的合規風險有哪些?

作為僅次於東京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的亞洲第三大交易所,新交所近年來備受矚目。
此前,出於對市場體量、企業規模、流動性與估值等方面的考量,新交所未成為中國企業境外上市的主流選擇。相對而言,新加坡REITs上市與債券發行更受中國企業青睞。
但近年來,新交所不斷推出利好政策,鼓勵海外企業赴新上市,新加坡資本市場日趨多元。
01 哪些企業適合來新加坡上市?
1.新加坡本土成功企業
2.在東南亞有知名度並有全球化發展計劃的東南亞發行人
3.有東南亞業務或發展計劃的中國發行人
4.探索發展亞洲市場的西方發行人
02 中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好處
從宏觀層面、政策層面和市場層面而言,新加坡資本市場與新交所的優勢主要包括:
1.營商環境好,政策穩定。
2.地理位置優越:東南亞中心,銜接中西,與中國無時差,「一帶一路」的橋頭堡。
3.高度國際化:股票及債券發行人、投資者來自世界各地,熟悉並了解亞洲市場。
4.政策靈活、支持力度高:新加坡上市政策不斷更新、緊跟潮流,推出雙層股權結構、二次上市、SPAC上市、借殼上市、紅籌架構等新形式。政策支持力度高,推出新加坡資本市場津貼(GEM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債券資助計劃等扶持政策,協助削減發行人的發行成本。
5.高凈值人士密集: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和家族信託具有強大的投資實力。
6.費用低:上市費用包括支付給新交所的上市費用和僱傭投資銀行、銀行、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承銷費、佣金、審計費、法律顧問費等。總體而言,中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費用占其融資總額的5%-8%。與澳大利亞上市費用相當,與香港或是納斯達克的費用相比,具有一定優勢。
7.時間短、成功率更高:中國公司到新加坡上市由於上市程序相對簡單,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通常都能在1年內實現掛牌交易。這非常有利於中國企業及時把握國際證券市場上的商機,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融資計劃,為他們的進一步發展獲得必要的資金。此外,上市準備時間的縮短也有利於擬上市企業控制到境外上市的成本。
8.境外上市後再融資的靈活性強,難度低。目前,國內上市企業的再融資成本相對較高。據有關統計,目前證監會發審委對國內上市企業再融資申請的審批通過率僅為50%。而境外證券市場再融資則相對靈活,可隨時進行增發。目前,在新加坡證券市場,相當一批中國公司通過增發或配股獲得的融資額,已經大大超過了企業進行首次公開發行獲得的融資額。
9.通過多種貨幣接觸更廣泛投資群體:無需因不同貨幣計價而建立獨立股票池,為投資人提供更多靈活性,可供選擇的貨幣包括新元、美元、人民幣、港幣、歐元、英鎊、澳元。
10.無外匯管制:新加坡沒有外匯及資金流動管制,發行新股及出售舊股所募集的資金可自由流入、流出新加坡,不產生相關稅費。
11.採用的會計核算準則比較全面:新加坡上市所採用的會計標準除了新加坡的會計標準外,還認同美國、國際公認會計準則,可以很輕鬆地與香港證交所、美國紐約與納斯達克、倫敦證交所等進行對接。
12.上市條件公開明確、溝通順暢:新加坡股市是獨立開放的公開市場,公司在尋求在新加坡上市過程中可以隨時與新交所聯繫、了解新交所的相關規定並討論上市前後遇到的各種問題。
13.對高科技企業認可:新加坡市場對製造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有更深的認識,估價較高。在國際市場上市,有利於企業樹立更好的企業形象。
14.新加坡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中國公司既可在新加坡得到文化上的認同,又可以登上國際舞台。
03 新交所IPO的程序
新加坡沒有申請數量的限制,多家擬上市公司的申請材料可同時提交,因此上市耗費時間較長的問題在新加坡不會出現。
中國公司欲到新加坡上市,首先應委任由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為公司制訂並執行上市計劃。中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需要聘請的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財務顧問等。
此外,希望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應當選定一家設在新加坡的金融機構作為上市主理商(經理人),該上市主理商一般上應是新加坡交易所的成員公司、證券銀行或者其它受新加坡交易所承認的金融機構。
上市主理商在公司準備上市的過程中將扮演積極的角色,它不單主理公司股票的推出,也代表公司呈上上市申請,主理商也會直接與新加坡交易所聯繫,處理申請上市過程中的其它相關問題。
公司僱傭投資銀行、銀行、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承銷費、佣金、審計費、法律顧問費等,這些費用的多寡,決定於公司與個別專業人士協商的結果。

04 新交所SPAC上市的核心條件
新加坡是亞洲主要市場裡面第一個允許SPAC上市的國家/地區,旨在吸引更多亞洲區域的獨角獸及高增長公司在新加坡上市,並吸收市場資金增強新交所流動性。
新交所SPAC上市的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核心條件:
1、最低市值不得低於1.5億新元;
2、上市後24個月內完成併購交易(即de-SPAC),在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最多可延長12個月;
3、發起人的股份在SPAC上市到併購交易後6個月內處於鎖股期,符合相關要求的發起人需就所持股份的50%再多履行6個月的鎖股期;
4、根據SPAC的市值規模,發起人必須在SPAC上市時認購不低於2.5%至3.5%的IPO股份/單位/認股權證;
5、股東所持有的認股權證可與普通股分離,認股權證行權導致的股東稀釋影響不得超過50%;
6、必須在獲得過半數獨立董事的批准和過半數股東的投票支持後才能進行併購交易(de-SPAC);
7、所有獨立股東均享有贖回權;
8、發起人在上市時持有的激勵股份上限為20%; 新交所表示,將與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合作,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廣大投資公眾對SPAC的了解。
05 SPAC上市與傳統IPO比較
對發起人而言,SPAC上市成功率高、成本低、融資便利,且發起人通常可在De-SPAC交易成功後獲得豐厚收益。
對投資者而言,SPAC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產品,可以與專業投資者(發起人)一起參與到對未上市公司(標的公司)的投資中去,而這類投資機會以往通常只能由私募投資者享有。
此外,股份回購權的存在可保證若SPAC投資者不想成為繼受公司的股東,他們可以避免(或至少減低)投資虧損。
對於標的公司而言,SPAC為公司提供了一種新的上市路徑選擇,且具有上市時間更短、價格和交易的確定性更高、交易架構更靈活等特點。
同時,相較於過往所謂的「借殼上市」,SPAC公司為新設且沒有業務的公司,股權結構清晰,無歷史遺留債務問題,且無需由標的公司的股東向SPAC支付「殼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