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和陸佑霆被捕時,警方查獲總價值逾3萬新元的奢侈品。(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台灣網紅和友人一起到新加坡買奢侈品來轉賣,實際上卻成了犯罪團伙的跑腿,盜刷他人信用卡,一天內買了價值逾3萬元的各牌奢侈品,被判坐牢兩年四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自稱是台灣自媒體創作者的被告呂民達(25歲)被控11項欺騙罪,他承認其中四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調查揭露,去年3月31日,被告的好友陸佑霆(28歲)收到一名女子羅佩敏的信息,稱有個工作機會,需要他到新加坡購買奢侈品回台灣轉賣,他則能從中抽取利潤。陸佑霆把這個工作機會告知被告。
兩人接下差事,並在羅佩敏的安排下,各拿一台已經安裝應用程式的手機,讓他們能用這個應用程式付款。
根據案情,兩人隔天飛抵獅城,預計逗留兩天,4月3日就返台。他們在羅佩敏的安排下入住酒店,之後到指定的奢侈品店拍下商品的照片,再由羅佩敏決定購買哪一件。
羅佩敏還向他們提供了虛構簽名的模板,並指示兩人事先練習這些簽名,以備店員要求時,不會露餡。
4月2日上午,兩人被加入一個聊天群組,隨後通過聊天群組接獲指示,使用各自的個人手機加入一個語音會議。
他們被指示要求銷售人員取出由羅佩敏預先挑選的商品。隨後,兩人使用個人手機為這些商品拍照,並將照片發到群內。
在獲得繼續購買的指示後,兩人會通過語音會議向同夥通報商品的價格。
接著,這些同夥會遠程將某些信用卡的資料載入應用程式,以進行代幣化處理。之後,兩人便使用這個應用程式為商品付款。
被告採用上述手法,於當天下午進入位於金沙的法國高端品牌珠寶店,購買一條價值4400元的吊墜,隨後又以類似手法在名店干案。調查顯示,兩人共使用了七張信用卡,每張信用卡均屬於不同的持卡人,而這些持卡人皆為各類電子商務釣魚詐騙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