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佳樂與同夥「組團」欲劫表商,企圖搶走一塊價值逾8萬的勞力士名表。(示意圖)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一名18歲少年因手頭緊,竟與3名同夥「組團」,手持羽球拍,在新加坡企圖搶劫表商一塊價值8萬9300元的勞力士名表,結果表商及時報警逃一劫。
《新明日報》報道,18歲的被告蔡佳樂案發時是名學生,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共面對6項控狀,包括企圖搶劫、欺騙、牴觸濫用電腦法令,以及牴觸貪污、販毒及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
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同案別的被告還包括沈德仁(20歲)、約書亞(18歲)、沙士文傑、傑登。
案情顯示,34歲的受害者在網購平台售賣一塊價值8萬9300元的勞力士手錶。
今年5月26日,受害者的員工告知有人有意買表,並約在新加坡金文泰3道第432座組屋交易。
同天,傑登致電約書亞,稱有「工作」介紹,要他組建4人小組搶劫名表,並承諾事後每人分得1萬元。
約書亞同意後,找來被告與沙士文傑,再由沙士文傑招募沈德仁。4人將行動定於隔日,被告因急需用錢答應參與。
翌日(27日)傍晚6時許,4人抵達現場,因見到第一名潛在賣家身材魁梧而臨陣退縮。隨後,傑登因害怕提前離開。
餘下3人移至3樓埋伏,準備向第二名賣家下手。
晚上約7時50分,受害者抵達,3人計劃要求受害者展示手錶,若遭拒絕便恐嚇對方,再搶走勞力士名表。約15分鐘後,受害者上樓。
此時,沈德仁因害怕躲到電梯旁,被告與約書亞上前接觸受害者,被告手中還拿著羽球拍。
當約書亞要求查看手錶時,受害者察覺異常,拒絕展示並迅速離開報警,搶劫因此未遂。
被告於5月28日落網。
控方指出,儘管被告年輕,具備一定改造因素,但因罪行嚴重,需判處具威懾力的刑罰。
根據新加坡法律,企圖搶劫最高可判7年監禁及鞭刑,加上被告涉及多項與財產相關的控狀,案情更顯嚴重。
法官下令為被告安排緩刑與改造訓練評估,待報告出爐後再作裁決。被告目前繼續還押,案展明年1月6日下判。(人名音譯)
被告也出售銀行戶頭
被告也把自己的銀行戶頭出售給不明人士使用。
今年3月,被告通過社交平台結識一名陌生人,對方答應支付100元報酬,他便把名下銀行帳戶交給對方使用。
隨後,一名27歲女子誤信投資騙局,被騙將7108元匯入該帳戶。警方4月10日凍結帳戶內的詐騙贓款。
被告同一天在母親建議下主動報警,至今也未收到承諾的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