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2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因涉嫌參與「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案」(GOIS),將於2026年6月12日在法院被起訴。自2026年3月以來,在新加坡因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而被起訴的馬來西亞人總數已超過30人。
2026年6月9日,警方收到一名受害者的舉報。該受害者接到一名陌生人的電話,對方自稱是反詐騙中心的警察,稱其銀行帳戶已被盜用。儘管受害者檢查後發現帳戶仍由自己控制,但詐騙者仍成功誘導她將資金轉移至指定銀行帳戶,隨後指令她交出金飾以供「安全保管」。受害者隨後與這名22歲的馬來西亞男子見面,並將裝有金飾的信封交給了他。隨後,受害者意識到自己被騙並向警方報案。
經過跟進調查,裕廊警區和反詐騙指揮部的警員確認了該男子的身份,並於2026年6月10日將其逮捕。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受某些未知人員(據信為跨國詐騙團伙成員)指使,負責從詐騙受害者處收取貴重物品或現金,並將其交給在新加坡的其他未知人員。
該男子將於2026年6月12日在法院被起訴,涉嫌違反1992年《貪污、藥物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第51條,罪名是協助他人保留犯罪行為所得利益。該罪行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萬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觀察到,馬來西亞國民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黃金和貴重物品的趨勢正在增加。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者以及詐騙團伙的成員或招募者將面臨強制性鞭刑,最少6下,最多24下。通過洗錢協助詐騙者的「錢騾」將面臨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這包括《貪污、藥物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下的某些洗錢罪行。警方對任何參與詐騙的人員採取嚴厲立場,將依法處置犯罪者。
在「設施限制框架」下,涉及錢騾相關犯罪的個人——無論是在調查中被評估為有風險,還是已被警告、處以罰款、起訴或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和手機線路訂閱的限制,以防止進一步協助詐騙。
警方提醒公眾:
切勿將現金、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轉移給身份未經核實的陌生人。
切勿將錢財或貴重物品留在某個地點以便他人隨後領取。
切勿與任何人共享設備螢幕或泄露登錄憑據。
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
通過電話要求您轉帳;
要求您的銀行登錄詳情;
指示您從非官方應用商店安裝移動應用程式;或
將您的電話轉接給警察。
如果您有此類犯罪的相關信息或有疑問,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警方協助,請撥打「999」。欲了解更多關於詐騙的信息,請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 24/7 ScamShield 熱線 1799。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6月11日 @ 晚上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