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酒後等了一小時代駕還沒來,男子決定自行開車送朋友回馬來西亞新山再回家,在兀蘭關卡被攔下進行酒精檢測,當場被捕。
被告是47歲的劉偉(譯音),前日承認一項酒駕的罪行,被判坐牢4周,罰款1萬4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去年6月24日午夜1時04分,被告在兀蘭關卡被攔下,執法人員因聞到濃烈酒氣要求他進行檢測,發現他每100毫升呼氣中含有92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這已是被告第二次因酒駕被捕。他於2009年11月5日,也曾因酒駕被定罪。

被告劉偉。(海峽時報)
調查揭露,被告於事發前一晚到朋友位於史德林路的家喝酒,從晚上7時喝到晚上10時許。
被告原本叫了代駕,但等了一小時都沒等來代駕,於是決定自己開車離開,還打算先送其中一名朋友回新山,再開車回巴西立,結果在兀蘭關卡被攔截。
主控官指,被告從史德林路到兀蘭關卡已經開了約21公里,若他再從兀蘭關卡回巴西立又是另外約26公里的路程。
他說,被告除了有酒駕的前科,還在2012年吊銷駕照期間無照開車,也曾在2019年到2024年間三次因超速駕駛罰款銷案。
另外,主控官也指,雖然上一次酒駕已經是多年前,但從當時每100毫升呼氣中含有64微克酒精,到如今92微克酒精,可見罪行加重,促請法官嚴懲。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除了酒駕並沒有危險駕駛或是闖紅燈等,懇求從輕發落。
他也為被告申請延期服刑,指家中有3個孩子要安頓,且工作也得做安排。
法官下判後,批准被告的申請,允許他從7月8日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