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名公司董事與另一公司女客服為公事聯絡,之後因同天生日相約吃飯,怎料兩人首次見面,女客服就指董事趁她喝醉時強姦她。董事不認罪,案件在高庭開審。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現年37歲的李龍寬(音譯),他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在2021年9月15日晚上9時許,在受害人的家中強姦她。
被告否認罪行,案件在高庭展開審訊。

被告李龍寬
根據控辯雙方都接受的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受害人則是另一家公司的客服人員。法庭文件並沒有提到受害人的年齡。
受害人負責與顧客洽談出口貨物事項,而被告是她服務的顧客之一,兩人為此聯絡,但並未見過面。
到了2021年,由於被告和受害人的生日剛巧在同一天,兩人便相約於9月15日一起吃晚餐慶生。同一天生日相約共餐。
他們於當天傍晚5時30分在怡豐城的一家餐廳見面,被告等受害人赴約時,已在餐廳內喝著一杯啤酒。待她抵達後,兩人除了吃主食外,也各喝了一杯紅酒,接著還一起喝了兩瓶紅酒。
到了晚上約8時30分,受害人覺得喝多了,告訴被告她想回家,被告於是建議開車送她。從怡豐城回受害人家的車程約35分鐘,抵達後,被告把車停在停車場,再陪受害人回她家。
受害人一到家就往廁所去,朝馬桶嘔吐了一輪,被告也在一旁為她拍背。被告隨後與她發生性關係。
主控官指,受害人當時已經醉得無能力以表同意,而被告在未經她的同意下,就與她發生關係,因此犯下了強姦罪。
被告否認指控,稱兩人是你情我願,或至少他誤以為對方是同意發生關係的。
控方將傳召31名證人,包括專家,證明受害人當時並沒有能力針對發生性關係與否表態。
受害人隔天凌晨到竹腳婦幼醫院進行檢驗,血液樣本中被檢測每100毫升含82毫克的酒精。
另外,根據被告行車記錄器紀錄,也能聽見車內的動靜,包括受害人當時在回家路程中嘔吐,口齒不清,明顯醉得不輕。
控方前日傳召一名法醫病理學家出庭供證,就受害人抵達住處時可能的血液酒精濃度及其所表現出的症狀作出說明。
案件將擇日續審。
受害人昏昏沉沉地倒在床上,清醒的瞬間意識到遭強姦但無力抵抗,在被告離開前一分鐘已撥電報警,之後也發簡訊給被告說「你太過分了」。
根據受害人的說法,她在廁所吐完後,回房裡躺在床上,當時昏昏沉沉,陷入有意識和無意識參半的狀態。
當她突然清醒時,發現自己全裸。
但她因喝得太醉無力把被告推開,接著又昏睡過去。
控方指,根據警方電眼畫面,被告於當晚9時50分離開受害人的家,受害人則在被告離開的1分鐘前撥打999報警。
根據兩人的簡訊對話,受害人還在當晚9時54分給被告發簡訊,指被告太過分了。
控方指,根據上門警員的隨身攝像機畫面,可見受害人當時全裸地蜷縮在門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