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邱京佑設投資騙局,被判坐牢7年。(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之前因設局誘6名客戶買轉售保單騙取41萬元,而被判坐牢的保險經紀,在還沒入獄前再度行騙,這次以投資騙局讓13人上鉤,騙取761萬7968元,再被判監7年。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邱京佑(39歲,譯音)面對4項包括欺騙、偽造,以及牴觸證券及期貨法等的控狀。他昨早承認其中一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曾是大東方保險經紀,因涉及誘騙6客戶買虛假的轉售保單而接受警方調查,於2019年初遭公司解僱。他最終於2022年6月被判坐牢32個月。
被告在未入獄前,於保釋期間改行當補習老師和私召車司機。由於他面對經濟壓力再次犯罪,設投資圈套,誘騙家人和朋友出錢投資。
被告謊稱在一個投資平台有交易戶頭,能以折扣價購買投資單位,並獲取高達10%至20%的高回報率。
被告向受害者稱,能代他們投資賺取利潤,並在他們上鉤後,擬協議書給他們,讓計謀顯得更可信。
被告把騙來的錢花在個人與家庭開銷上,也會用部分款項到另一個投資平台投資股票。
起初,被告的投資賺錢,因此他有能力提供受害者投資利潤。受害者見有利潤可賺,於是介紹其他投資者給被告認識。被告後來把投資計劃當成經營,用新投資者所投入的金額,用來補給舊投資者利潤的洞。
被告於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間,騙了9名受害者共737萬9968元。
被告也於2021年10月至12月間,向4名受害者謊稱能為他們進行日間交易,騙受害者掏出23萬8000元投資。
受害者在發現被告無法兌現承諾後報警。
案情顯示,被告騙了13名受害者共761萬7968元,他將其中的592萬1398元當投資利潤交給受害者,在扣除之前給予的1000元賠償後,這些受害者共損失169萬5569元。
自首後僅賠1受害者1000新元
被告於2022年2月3日自首,至今僅賠償一名受害者1000元。
被告在投資失敗後,無法準時支付投資利潤給受害者。他在被受害者質問時,謊稱銀行戶頭被凍結,或當局需調查戶頭是否涉及洗黑錢活動等。為了圓謊,他還偽造律師樓信件,發索償信要求銀行讓他動用存款。
案件涉巨款 求判被告坐牢
控方陳詞時表示,案件涉及巨額款項,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指被告預謀幹案且罪責高,還在保釋期間干案,又僅對一名受害者做出1000元賠償。不過,考慮到被告的第一時間認罪,刑罰享有30%折扣,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7至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