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籍商人在沒申報的情況下,從馬來西亞帶總值10萬令吉的現金入境新加坡,案件調查期間離開新加坡,6年後重返時被捕。(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中國籍商人從馬來西亞帶總值10萬令吉的現金入境新加坡,卻沒向當局申報,還在接受調查期間離開新加坡,直到6年後才被捕。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58歲的賈強(譯音),他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住在馬來西亞,是新加坡一家名為China Petro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mpany公司,以及馬來西亞一家名為CPECC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公司的董事。
被告在2019年9月24日,拿著支票到馬來西亞銀行套現10萬令吉,然後將部分款項兌換成1萬6000新元。
同月30日,被告又拿著6萬令吉支票到銀行套現,打算用這筆錢支付分包商,以及一名供應商。
到了下午3時55分,被告從馬來西亞帶著套現的現金開車前往兀蘭關卡,欲前往樟宜機場接女友和朋友。
不過,關卡局人員在檢查被告車子時,發現駕駛座旁的置物櫃,放有多疊鈔票,經檢查後發現被告車內共有總值3萬6639元的新元和外匯。
被告的護照當天被沒收,但被告以出國為由索回護照,他在案件調查期間離開新加坡,直到今年11月4日才返回新加坡。
被告星期五(12月19日)在庭上認罪,案件展至24日進行求情和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