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法人員在當地文禮道、美芝路和烏節路等12處地點展開聯合掃黃行動。(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28人因涉嫌在新加坡參與賣淫活動被捕,執法人員起獲逾61萬元資產。
《聯合早報》報道,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當地刑事偵查局、警察情報局、中央警署、東陵警署、勿洛警署、特別行動指揮處、移民與關卡局的人員,7月30日在文禮道、美芝路和烏節路等12處地點展開聯合突擊行動。
文告說,有28人因涉嫌參與賣淫活動被警方逮捕,分別是介於21至61歲的8名男子和20名女子。
在行動中,執法人員查獲逾61萬元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2輛豪車和18支名表,以及兩部手機、筆記本電腦及賣淫相關器具。
3名介於30至45歲的男子,因涉嫌協助營運線上賣淫團伙將於今日被控,其餘涉案人員的調查仍在進行。
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任何人若明知自己部分或全部依賴他人賣淫收入為生,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7年監禁和最高10萬元罰款。
任何人若明知並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酬勞,以協助他人(女性)從事賣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7年監禁和10萬元罰款。
任何人無論身處新加坡或在境外,若在經營過程中使用與新加坡相關的遠程通信服務,招攬或協助女性在新加坡提供有償性服務,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任何人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娼寮或類似活動場所,一旦罪成可判罰款最多10萬元,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執法人員在行動中起獲18支名表。(取自早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