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氏恬承認一項牴觸新加坡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越南籍女子與前夫辦理離婚手續時,向一名警長索取前夫涉偷竊罪的報案記錄編號,因此觸犯官方機密法令,昨早被判坐牢1周。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越南籍婦女陳氏恬(37歲),昨早承認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
至於涉案的44歲警長陳志耀早前承認一項嚴重失信和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後,被判坐牢16個月。
案情揭露,2020年12月2日前,陳志耀被指派調查一起虐童案,結識了涉案的被告,以及被告的丈夫。
查案過程中,被告告訴陳志耀,稱在和丈夫辦理離婚。
2020年12月9日,被告告訴陳志耀,說丈夫曾於2016年底,在新加坡一所醫院偷手機,並問他是否有此案的任何信息,好讓她傳達給辦理離婚的律師。
當天下午5時40分到隔天晚上8時24分,陳志耀使用警方的系統,查找被告丈夫偷竊案的資料,最終找到報案記錄編號,通過WhatsApp知會被告。
當局在調查陳志耀的過程中,從陳志耀的WhatsApp短訊里,發現他和被告已在2022年5月25日發展成性伴侶。
另外,2023年1月5日,陳志耀還向被告借了2000元。
主控官要求判被告坐牢,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希望法官考慮罰款,指被告最終也沒有使用她所得到的信息。
法官下判時說,若被告沒有要求陳志耀幫忙查詢資料,也不會有這起案件,可算是主謀,因此必須坐牢。
法官也說,被告索取的資料是利於自己辦離婚,沒有使用所得的資料並不構成減輕刑罰的因素,但若用了資料則得加重刑罰。
被告也濫用她和警員的關係,最終判她坐牢1周。(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