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卓德林。(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巴士司機右轉時,沒注意到正在過馬路的七旬婦女,待他發現時即便猛踩剎車、再次右轉都閃避不及,婦女送院掙扎4天後拔管過世。巴士司機前日被判坐牢28周,以及吊牌8年。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53歲的卓德林(譯音),案發時是新捷運的巴士司機。他的代表律師在庭上透露,他如今已改行當屠夫。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於2024年4月29日下午2時16分,地點是直落布蘭雅大道與亨德森路的T字路口。死者是71歲婦女海倫比。
案發當天下午2時零3分,值班的被告開著195號路線的巴士,行駛在直落布蘭雅大道往亨德森路的方向,當時巴士在左車道,該路段有兩個車道。
當巴士來到T字路口時,交通燈是綠燈,於是他開著巴士繼續前行,並右轉駛入亨德森路。
與此同時,一名婦女也在該交界處過馬路,當時她過馬路的方向,交通燈也顯示「綠人」。
入院掙扎4天拔管
被告在右轉時,沒看見在過馬路的婦女,直到他右轉後才注意到她。被告立即踩下剎車,再右轉閃避,但已來不及,因此撞上老婦。
婦女瞬間倒下,一名路過的摩托車騎士見狀立刻召來救護車和報警。婦女被送往中央醫院急救,但她逐漸失去意識,過後腦出血,隔天動了一次手術病情仍惡化,最終在5月2日拔管,宣告不治。
被告稱沒超速
法官在看行車記錄器畫面時,曾表示被告的車速貌似很快。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被告強調他當時沒有超速駕駛。
主控官在判刑陳詞中提到,被告開著巴士,應當更小心謹慎。
他指被告在右轉時,婦女幾乎已經過完馬路,綠人也在閃爍,被告視線沒有被阻擋,因此理應注意到死者。他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6個半月至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庭上也揭露,被告曾於2020年3月27日因超速駕駛罰款銷案。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28周和吊銷各級駕照8年。
被告要求延期服刑,指他妻子並非新加坡人,希望能處理家務事與安頓好妻子後才服刑。法官批准申請,允許他在2026年1月2日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