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56歲馬來西亞男子經同事拉攏,參與新加坡歷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3年半內從中取得至少150萬元贓款,他前日在新加坡高庭被判坐牢21年。
《聯合早報》報道,控方指來自馬來西亞的殼牌東方石油公司前職員吳志強,是這起燃油失信案的關鍵人物之一。

被告吳志強在案發期間是煉油廠其中一個生產小組的副組長。(早報網檔案照)
吳志強被其中一名主謀說服後,與後者一起從事犯案手法複雜的勾當,並把所得贓款用來買房、汽車和投資等。
這起煉油廠偷油案發生於2007年至2018年,是新加坡歷來規模最大的同類案件,犯罪分子失信的燃油價值超過1億2773萬。
在吳志強之前,已有11名涉案的殼牌前職員被治罪,包括帶頭犯案的主謀祖安迪,他在2022年被判坐牢29年;另一名主謀拉迪夫則於2025年被判坐牢25年又2個月。
吳志強在1993年加入殼牌當技術人員,案發期間是煉油廠其中一個生產小組的副組長,他共面對50項控狀,包括失信、洗黑錢和牴觸防止貪污法令。
他前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認其中24項控狀,其餘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案情顯示,2007年至2008年初,祖安迪與拉迪夫串謀偷公司燃油,並拉攏多名同事參與,同時與海外油槽船人員勾結、賄賂獨立測量員,避免盜油行為被發現。
拉迪夫過後與祖安迪和其他同黨鬧不和,於是在2013年離開祖安迪的工作小組,轉到另一個小組與吳志強共事。
拉迪夫知道吳志強有經濟問題,於是以「容易賺錢」為由,說服吳志強和他一起從事偷油勾當,吳志強之後也拉攏其他同事加入。
犯案期間,被告等人與其他同夥負責不同環節,包括接洽海外油槽船的人員、偷油時操作控盤或支開管工,以及到公海脫售失信燃油等。
他們也故意調整測量表,以免有人察覺燃油量有異,並調整監控器的角度,避免非法活動被拍下。
被告等人每月平均偷兩次油,再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燃油,所得款項與所有同夥共享。
吳志強在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取得至少150萬元贓款,他把部分贓款存起來,其餘的用來購買房地產、汽車和進行投資等。
殼牌後來發現無故損失大量燃油,並於2017年8月報警,進而揭發這起大規模盜油案。
吳志強隔年1月被捕,約107萬2525元的資產,包括公寓、名表和現金等被新加坡警方起獲。
他之後同意讓當局充公這些資產,並作為賠償支付給殼牌。
新加坡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下判時說,他同意控方所說的,吳志強在這起有組織和規模的犯罪活動中扮演關鍵角色。
但在他看來,其罪責程度比招募他的拉迪夫低,在考慮其他因素包括吳志強同意資產被充公後,決定判他監禁21年,並批准他展期至4月20日入獄。(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