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中國的被告邵彩霞,是在案發一個多月前來新加坡與兒子一家同住。(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9歲孫子稱在住家公寓遊樂場被鄰居11歲男童欺負,導致左腳擦傷流血,六旬阿嫲上門興師問罪時激動打了男童胸膛一下而被控蓄意傷人。她否認罪狀,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連同踢倒腳踏車的惡作劇和對男童爆粗口的罪名,共被罰款1萬零300元。
控方認為,法庭須針對蓄意推搡男童的罪狀判處監刑以懲戒被告,而不只是罰款,控方因此針對這項罪狀的刑罰提出上訴,目前在等候高庭審理。
根據新加坡國家法院發出的判詞,被告是一名來自中國的64歲婦女邵彩霞(譯音)。案件發生在2024年5月30日傍晚時分,地點是當地的一所公寓。為保護男童身份,媒體不得報道公寓地址和其他可泄露男童身份的資料。
孫子稱遭男童致傷流血
判詞顯示,被告在案發一個多月前來新加坡與兒子一家同住。受害11歲男童也是同個公寓的住戶。
被告的9歲孫子和7歲孫女平日會到公寓的遊樂場玩。案發當天,他們如常去遊樂場,但男童卻左腳帶傷回家還流著血。被告追問下,孫子說被一名11歲男童用腳踏車傷了左腳。
被告聽後很生氣,叫孫子帶她去男童的住家,打算向對方家長投訴。
他們抵達男童住家後,發現只有他和女傭在家,就質問男童為何弄傷孫子。聽到男童否認後,被告開始發怒,對他爆粗口和踢倒單位外的腳踏車。被告也因這兩個行為被控惡作劇和牴觸了《防止騷擾法令》的罪狀。
案發時,被告也伸手打了男童的胸膛一下,事發經過被男童住家大門上的電眼拍下。男童的家長當晚報警,並帶男童求醫。醫生說男童的胸膛有輕微的瘀傷。
審訊時,被告稱案發時不小心失足,意外碰觸男童胸膛,無意傷害男童,但法官根據電眼畫面,裁定她伸手打了男童,因此判她蓄意傷人罪名成立。
控方認為被告對年幼孩童動手,也沒有任何悔意,促請法官判她坐牢4到6個星期。
法官表示,被告是因為男童確實弄傷了孫子才去傷害男童,而且男童傷勢不嚴重,因此最終判她的蓄意傷人罪罰款7500元。
被告針對惡作劇和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狀認罪後,分別被判罰款800元和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