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知法犯法!獄警接受囚犯賄賂,協助他將違禁品如止痛藥、裸照帶入牢房。獄警與兩名涉案囚犯前日一同認罪。
《新明日報》報導,獄警默哈莫阿斯里(39歲)和囚犯默哈莫尤索夫(50歲)各被控五項受賄的控狀,前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默哈莫阿斯里。
協助行賄的另兩名囚犯洪偉宏(37歲)和慕仁利(36歲)各被控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行。慕仁利也在昨日認罪,而洪偉宏的案件則待審理。
案情揭露,被告自2012年起加入監獄署,案發時被派到樟宜監獄管理囚犯,並且有改造牢房跟班(CUA),幫忙管理其他囚犯的日常事宜。尤索夫就是協助被告的其中一名跟班。
慕仁利則是尤索夫的前獄友,他於2021年12月出獄後,又因再次犯罪於2022年2月被送回牢中,至今仍在服刑。
2021年初,被告開始偷帶止痛藥「加巴噴丁」(Gabapentin)到獄中,當作跟班們的獎勵。「加巴噴丁」是一種違例藥物。
被告一個月內一到兩次帶10顆加巴噴丁給尤索夫,讓他分給其他跟班。
2021年8月,尤索夫便試探性賄賂被告,問他可否幫忙把違禁品帶入監獄,若他願意,會為他提供的服務付費。被告一開始並沒有答應,但後來卻同意。
藏在內褲襪子
獄警避查通關
為避開偵查,囚犯請獄外的人幫忙購買,而獄警拿到貨後,會藏在內褲、襪子、制服內等,通關入獄。
調查揭露,尤索夫通過電子郵件,請獄外親友幫忙,其中包括穆仁里。他一般會以代號傳話,避免被發現。例如「Ayam」(馬來文「雞」)指的是被告、「明信片」是「裸照」、「紙」是「錢」、「探訪物件」是止痛藥。
被告拿到貨後,會以各種方式躲過偵查,例如把止痛藥重新包裝,放進密封袋,避開金屬探測器,然後再放進內褲或襪子,分成少量地帶進監獄。
若是裸照,他用信封裝好放入口袋,帶著它上班。
尤索夫一般會指示交貨的人給被告現金,數額由尤索夫決定,偶爾也會轉帳。
被告在2021年8月到2022年6月9日之間,共收下3700元的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