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將金條轉換為現金,再將現金轉換為加密貨幣,兩次轉換犯罪所得,從中賺取報酬。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投資經理協助網上結識的不知名人士,以10萬元出售一根一公斤的金條,並進行加密貨幣轉帳,從中獲利約3200元,被判坐牢5個月。
《聯合早報》報導,中國籍被告蔣德勝(譯音,43歲)案發時是一名投資經理,他面對2項牴觸貪污、販毒及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前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警方在2024年9月2日接到通報,指中國發生一起騙案,部分詐騙所得被轉移到新加坡,用來購買首飾和黃金。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有部分的詐騙所得被用於2024年8月30日,在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的大興當(Maxi-Cash)購買一公斤的金條。
警方過後接獲通報,指被告於2024年9月1日,在、珠寶金行出售一根金條,經扣押金條查證確定,這與8月大興當售出的是同一根金條。
調查揭露,被告在案發前通過社媒結識一名身份不明的人「梅思慧」,對方聲稱有朋友想在新加坡出售金條來換取泰達幣(USDT),被告答應協助他。
2024年8月30日下午5時至6時之間,被告在珍珠坊與一名稱為陳景洲的人見面。後者把一根約一公斤的金條交給被告,並附上購買收據。
收據顯示,陳景洲在8月30日以11萬4626元在大興當購得金條。
9月1日,被告在珠寶金行,以10萬元出售這根金條。
他過後在「梅思慧」的指示下,通過TokenPocket平台,進行兩次加密貨幣轉帳,共涉及7萬3905個泰達幣。
按照當時的市價計算,這些泰達幣價值約9萬6000新元。被告過後把10萬2000元現金交給朋友,朋友則轉帳7萬9225泰達幣給他。被告從中獲取約3200元的報酬。
警方在9月10日逮捕被告,陳景洲則已在9月1日離開新加坡。
控方指出,被告先是將金條轉換為現金,再將現金轉換為加密貨幣,兩次轉換犯罪所得。
他為牟利行事,從中賺取了3200新元,而且此案涉及跨國因素,因此促請法庭判他坐牢5至6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從事投資工作,將「梅思慧」視為合法潛在客戶,出於善意協助對方,因此放鬆警惕。
為爭取客戶,他依照對方指示行事,並非單純謀利。
另外,他見到金條購買收據後以為交易合法,在出售時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未果,還提供自己的護照以完成交易,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