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劉文宏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喪命罪名成立。(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巴士司機不知撞倒過馬路的六旬婦,還拖行後者逾80米,經審訊前日被判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喪命罪成。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致命車禍於2022年6月20日晚上約10時26分,發生在新加坡宏茂橋21街一個T字路口。
被告劉文宏(56歲)面對一項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喪命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日被裁定他罪成。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案發當晚開著一輛公共巴士,行駛在當地宏茂橋1道往曼德里路方向的最左邊車道,有意左轉進入宏茂橋3道。
他原本停下巴士等待交通燈轉綠,死者此時也在被告左邊的交通燈前等待,有意直走前往宏茂橋3道的另一端。
當交通燈轉綠時,被告的身體稍微往前傾,向左邊看了幾次再右轉。
幾乎同一時間,死者要過的交通燈也轉成「綠人」,她便開始過馬路。
控方指被告左轉時沒有停下或放緩速度,也沒有注意到死者在過馬路,造成巴士左前方在撞倒死者後碾過她。

致命車禍發生在新加坡宏茂橋21街一個T字路口。(新明日報檔案照)
但是,被告仍未察覺,繼續行駛,拖行死者約82米,直至宏茂橋3道與21街交界處,死者才從車底脫落。
死者後來又被一輛汽車和一輛德士碾過,兩名司機都沒意識到地上的是個人,因此沒做出合理反應或避開。
被告對自己撞倒了人毫不知情,直到隔天凌晨接到公司來電才知道,並於隔天凌晨3時35分遭警方逮捕。
案展3月12日進行判刑陳詞。
法官:若再往前傾查看 或能看見死者
控方指根據新加坡衛生科學局專家審查,若被告案發時檢查盲點的動作再大一點,而非僅頭部動作,或能看見死者。
被告律師則表示,根據被告所述,在參加培訓時,培訓人員指若看到路人要停車,但沒有看到就能繼續前行,因此當被問到為何沒有停下時,他直接的回應是,因為他沒有看 到任何的路人。
法官宣讀裁決時說,他認為被告的確沒有小心駕駛,並表示在過馬路時,行人有優先權,被告應當停下巴士讓道。
法官也認為,若被告再往前傾,或就能看到在過馬路的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