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1 歲男子因涉嫌在家中製造含致幻麻醉劑的 「喪屍煙彈」 並用於販賣,成為新加坡首名因此類行為被控上庭的人。被告阿基爾(Mohammed Akil)星期四(7 月 17 日)在國家法院新增五項控罪,目前共面對八項指控。

新增控罪涉及大量電子煙部件
阿基爾此次被加控的五項罪名均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根據新控狀,他於去年 12 月 11 日在義順 22 街第 269B 座組屋的住所內,非法持有大量電子煙相關物品,包括 100 個散裝電子煙煙彈、569 個空煙彈殼、534 個煙彈零件及 1485 個煙彈蓋,且持有這些物品的目的是用於銷售。
原有控罪涉及毒品與護照違規
除新增控罪外,阿基爾原本已面對兩項牴觸《毒藥法令》和一項牴觸《護照法令》的指控:
去年 12 月 11 日,他在上述住所被查獲 26.4 克含依託咪酯(etomidate)的白色粉末,涉嫌用於販賣;
同日,他在住所外無執照售賣 100 個裝有 150 毫升液體的煙彈,液體中也被驗出含依託咪酯;
今年 1 月 20 日,他向移民與關卡局謊報護照在咖啡店丟失,提供虛假信息,涉嫌違反《護照法令》。
「喪屍煙彈」 危害大,當局嚴打
衛生科學局指出,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俗稱 「喪屍煙彈」,對人體危害極大,可能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血管系統。此類物質雖未被列入《濫用毒品法令》管制,但由衛生部和衛生科學局依據《毒藥法令》監管。

數據顯示,衛生科學局去年處理 10 起電子煙彈含依託咪酯的案件,而今年截至 6 月 30 日已增至 28 起。為加強管控,當局近期已要求公共醫療機構記錄疑似和確診吸食 「喪屍煙彈」 的患者,此次首起製造販賣案的起訴,彰顯了打擊此類非法行為的決心。
案件將進入認罪聆訊
星期四通過視訊出庭時,阿基爾向法官表示有意認罪。根據法庭記錄,他自今年 6 月 20 日起被還押,案件已展期至下周三(7 月 23 日)進行認罪聆訊。
根據相關法律,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者,初犯最高可判 1 萬元罰款或 6 個月監禁,重犯最高罰 2 萬元或 12 個月監禁;違反《毒藥法令》者最高罰 1 萬元或 2 年監禁;違反《護照法令》者最高罰 1 萬元或 10 年監禁。
























